实现阳光防腐。
(二)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
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是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有效手段,必须高度重视办案工作,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严厉惩处腐败分子。
要重点查办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案件。着重查处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融、物资采购领域的案件;企业重组改制和在破产程序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领导干部伙同或支持其亲友非法敛财的案件;严重腐化堕落的案件;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教育、卫生等部门严重违法乱纪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和严重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加大对腐败分子经济处罚和赃款赃物追缴力度。
要注意研究违纪违法案件的新特点,不断改进办案方式和方法。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提高办案工作水平。严肃办案纪律,严格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理,保证办案依记依法进行。在查处案件中,既要坚决,又要稳妥,增强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的意识。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发挥查处案件的整体合力。要正确处理惩处与保护的关系,既严格执行法纪,又正确运用政策;既惩处腐败分子,又要教育干部,保护干部的积极性。要拓宽信访渠道,建立有效的信访处理机制,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要通过纠风治乱、执法监察、专项审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多种途径发现案件线索,努力做到疏而不漏,不纵不枉,使广大干部群众对纪委办案充分信任。
(三)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人民利益至高无上,有些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虽然看起来情节没有腐败大案要案那么恶劣,但由于发生在群众身边,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而对社会的影响更直接,在一定程度上对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更严重。因此,我们一定要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作为纠风和专项治理的核心内容,加大工作力度,一抓到底。
要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四个突出问题”。(1)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乱批乱占耕地以及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用等问题。(2)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规范拆迁管理行为,严肃查处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等行为。(3)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过程中不落实中央有关政策规定,造成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4)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监督检查,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以维护群众利益为目标,深入推进“三个专项治理”。一是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严肃查处乱办班、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等各种乱收费行为,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及招生考试的管理监督。二是切实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药品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认真查处医药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问题。完善药品定价机制,严肃查办价格违法案件。三是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严格执行减轻农民、企业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继续做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继续深入开展“正行风、促发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开办“行风热线”,推动作风转变和行风建设工作。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解决基层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