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着眼于职能转变,进一步清理审批项目。对已经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加强后续监管,防止管理脱节。对保留下来的审批、核准事项,要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提高审批的透明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人的自由裁量权。财政制度改革,要按省委的要求,集中力量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要规范执收部门的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大清理乱收费的力度,降低经济主体生产经营成本。对确需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坚决贯彻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加强对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扩大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继续加大全程经济责任审计力度,把审计结果作为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在此基础上,要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权的公正行使;稳步实施金融体制改革,加强金融监管,强化金融机构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对行业协会、学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扩大监督。要在原有的政务、厂务和村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抓好机构改革后工作职能有变动的单位政务公开方案的报批审核工作,推动这些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审批制度改革后有取消审批项目单位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已取消的审批项目,仍作为政务公开的内容继续公开、继续审批的现象。推行网上政务公开,有条件的单位要设立网站,将政务公开作为重要内容。尚不具备条件的单位要在“*政府视窗”上设立政务公开的网页,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扩大政务公开的影响力和效果。
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度,构建保廉体系。要借鉴外地建设招投标中心的经验,积极探索,加紧运作,使之尽快进入实质性操作,发挥作用。逐步将各类建设工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水利、交通工程项目发包、政府采购以及产权交易和其它需要市场资源配置的项目等纳入其中,实行统一发布信息、统一报名受理、统一开标评标、统一管理专家库、统一市场监管。引进市场竞争机制,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要认真做好政府管理部门与有形建设市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与执行机构的彻底分离。逐步推行投标单位黑名单制度、资质降格制度、评标专家回避制度,进一步完善“三重管理和分级监控”机制。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规避招标、弄虚作假等行为。对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纪问题,特别是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工程发包、搞“明招内定”,贪污受贿,以权谋私问题;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偷工减料,不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的问题;因官僚主义、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案件,一定要认真严肃查处。对造成事故的部门和单位,不仅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坚强领导保证
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保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反腐败斗争全面负责的一项带有基础性、全局性的制度,必须作为严肃的政治纪律严格执行。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职责,每半年要专题分析研究一次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担负起组织协调的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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