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企业职工安全住宿等问题。各镇、街道要及时总结,通过借鉴好的经验、好的方法,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因地制宜,创新整治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三合一”整治新举措,继续推广落实“四项制度”和“三网工程”, 紧紧盯住源头,继续通过检查关口前移、执法权下放、建设“新民之家”等行之有效的方式,严防新“三合一”场所的产生。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各自职责,努力实现“三合一”场所隐患从集中整治向经常化管理转变。
五、工作步骤
深化“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从2009年3月开始,到2009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统一认识,广泛动员,进一步研究制订深化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营造全社会、企业、员工广泛参与的浓厚氛围。各地的整治工作方案于3月底前报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
(二)排查整改阶段(4月初—11月底)
各地要进一步组织对“三合一”场所开展深入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治责任。要坚持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并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加快进行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帮助指导,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
整改结束后,各地要组织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巩固整治成果。市整治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各地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并将总结材料于12月30日前报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各镇、街道要确定专人,定期向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报送信息,上报的各类材料均需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各镇(街道)的综合整治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如有变动的请于3月10日前报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进度表》和本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简报形式)上报时间段为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每月20日前报整治办公室。整治办公室设市消防大队(电话:*)。对于新排摸出的“三合一”场所要如实录入到浙江省“三合一”整治系统中去,各镇(街道)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新《消防法》实施后,火灾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各镇、街道要结合宣传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三合一”场所的危害性,通过跟踪报道加大社会曝光整治力度。同时,要多举措普及防火常识、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特别是要加大外来务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对外来务工人员聚集的区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