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各单位:
一、工作目标
1、社会政治环境稳定。发挥群防群治队伍的作用,对于各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要加强防范,打击及时有效。防止各类邪教组织聚集、闹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经常下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群众心目中所反映的实际问题。对各种重大突发性、群众性事件反应快速、处置得当,防止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
2、社会治安环境优良。刑事案件总量的上升势头得到遏制,刑事案件尤其是可防性案件低于本辖区近三年刑事案件的平均数。刑事案件的破案绝对数逐年提升,放火、爆炸、投毒、杀人、抢劫、贩毒、强奸、绑架等八类刑事犯罪案件得到有效打击和控制,流动人口登记率95%以上,发证率达95%以上,;流动人口等犯罪得到控制,归正人员重新犯罪率不超过2%,安置率、帮教率分别达到90%、95%;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新滋生吸毒人员不超过本地常住人口0.1‰,毒品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和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不发生单位内部10万元以上现金、50万元以上物品被盗件,不发生枪支、弹药及爆炸物品、剧毒危险化学品等被盗、丢失事件。
3、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财产损失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不发生道路交通、工矿、火灾、水上交通、建筑物倒塌等重大责任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符合上级要求。
4、社会公共安全。各类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处置迅速有效,及时处置到位率达到10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到位,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健全,不发生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不发生集体急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事件,不发生重大医疗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原因查明率达到80%;自然灾害得到有效防范和处置,建立暴雨、台风、地质灾害等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防御体系;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有序,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5、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率达到85%以上;完成省、台州市政府下达城镇新增就业岗位目标任务,城镇登记率控制在4%以内;完成省、台州市政府下达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任务;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不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案件,农村“五保”及“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不低于全省平均供养水平,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执结率不低于85%,不发生侵犯群众合法权益事件;创建平安工作组织保障有力,“治安安全单位”、“安全文明校园”、“平安村(居)”分别达100%。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平安创建为主线,以平安村、平安社区、平安校园的创建为基础,全面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紧紧围绕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强化村(居)基础性工作,狠抓平安创建等系列工程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切实维护社会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面建设“平安*”活动顺利开展
1、建设创建工作的组织机制。为把创建工作抓到实处,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街道要建立健全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综治办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创建工作领导组织,努力做到街道社会政治稳定有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确保,经济发展软环境有确保。
2、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的制度。为确保建设“平安*”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