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建立定点充装供应合同,不短斤缺两,从业人员熟悉业务知识并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建立进货登记台帐并索取相关证明和检验报告。此项任务由区建设部门负责牵头,区工商、公安、质监、综合执法、安监、发改等部门配合。
四、行动步骤
(一)调查摸底及试点阶段(从现在起至20*年底):摸清全区“十小”行业的基本状况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档案;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各项监管制度;制定“十小”行业的生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在重点乡镇(街道)开展“十小”整治试点,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在此基础上,注重典型示范,总结“十小”整治工作规律,开展“十小行业示范点”活动。
(二)全面整治阶段(2009年1月至12月):在全区农村全面开展“十小”整治行动,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典型引路作用,推动“十小”行业按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要扶植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十小”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上规模、上水平;改造提升基础条件较差的“十小”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确保达到规范要求;关停转化达不到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的“十小”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对故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生产经营条件恶劣、产(商)品质量安全隐患严重又不主动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打击或关停,净化农村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底):巩固和深化“十小”整治成果,制假售劣、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十小”行业生产经营行为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农村市场监管网络基本形成;“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健全;农村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四、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质监局。各行业整治与规范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会同配合部门编制具体的整治与规范行动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与规范标准,落实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各乡镇(街道)都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组织专门力量,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十小”整治实施方案,将具体整治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行政村(社区),落实到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十小”整治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和工作目标顺利完成。各乡镇(街道)政府要为“十小”整治提供必要的经费、装备等保障,推动整治与规范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组(区质监局牵头)、小食杂店整治组(区工商局牵头)、小餐饮店整治组(区卫生局牵头)、小药店整治组(区食品药监局牵头)、小农资店整治组(区农业局牵头)、小菜场整治组(区工商局牵头)、小音像店整治组(区文广局牵头)、小美容美发店整治组(区经贸局牵头)、小客运整治组(区交警大队牵头)、小液化气供应点整治组(区建设局牵头)和新闻信息组(区委宣传部牵头)。
专项整治组牵头部门要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具体整治方案,明确分管领导(组长)和联络员(方案、整治组组长及联络员名单于20*年6月 20 日前报区“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堵疏结合,分类治理。要把整治工作与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平安*”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群众的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坚持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好三个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