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办力度,及时查处大案要案,依法严惩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加大对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
3.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建设,深化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积极发挥各类食品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切实强化企业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征集、管理和利用,实行信用分类管理和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督促企业诚信规范经营。
4.认真抓好食品安全督查评价。以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强对各地、各环节重点工作、重要领域进行检查,查找薄弱环节和问题企业、问题品种,督促问题突出的区域或行业落实整改。高度重视“市对县”的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督促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巩固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同时,积极探索“市(县)对乡(镇)”的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试点工作。
八、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为食品安全的整治规范营造良好氛围
广泛开展多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坚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面向全民和“三贴近”原则,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月”和食品安全知识“五进”(进社区、农村、学校、企业、机关)宣传活动。继续抓好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专项培训,开展中小学食品安全知识教育试点,重点做好《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及时报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曝光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增强社会公众食品安全法制意识和防范能力。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分段监管”的要求,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监管职责,抓紧部署分环节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工作方案要求于8月20日前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主动做好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及相关行业的调查摸底工作,积极配合部门的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将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列为全年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重点予以督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