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强化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源头治理
1.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和追溯制度。开展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和监控;在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贸批发市场实施例行检测制度;积极推进农资连锁店建设,加强对农资产品质量监测;指导和督促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生产档案,落实农产品出厂(场)自检或委托检验;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整治和重点产品、重点产区包装标识检查,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律,创建自主品牌。有计划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抽检,并及时发布监测信息。
2.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行动”。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渔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加强农产品药物残留整治,特别是加强蔬菜、茶叶、水果中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生猪养殖使用瘦肉精、砷化合物以及超量添加镉、铬等重金属制剂行为的监管;在城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探索建立蔬菜、水产品、猪肉等生鲜食品的市场准入机制;开展病死猪处理集中整治,在生猪等畜禽养殖大户和集中养殖区域建成染病、病死、有毒有害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
3.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推进年活动。开展“千场万村”科技示范推广活动,以“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建设,全市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80%以上,出口农产品基地实施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率达90%以上。加大良好农业规范(gap)系列国家标准的实施力度,开展农业标准化和部分农产品强制认证试点,争创部、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场 1 个,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2个。
二、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品种,深入开展生产加工环节集中整治
1.加强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治理。开展无生产许可证生产专项查处行动,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其中前28类食品生产企业无证查处率100%,城乡结合部以内无证企业关停取缔率100%。城乡结合部以外的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尝试实行有条件的临时生产许可制度,对符合条件纳入目录监管的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发放临时生产许可证,确定销售区域和销售渠道,实行建档及目录监管率达100%。
2.加快推进食品加工业整治。继续做好食品及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前28类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取证率达90%,新7类食品和39类食品用相关产品取证率达50%。开展对饮用水和豆制品行业的集中整治,推动豆制品行业的整合改造,以双塔街道、虎山街道、贺村镇、峡口镇、上余镇、廿八都镇及城乡结合部以内范围为重点区域,以城区各大农贸市场的生产经营户为重点对象,以规范生产加工环境、提高产品质量为重点内容,以区域集中、培育壮大、整合做强为主要模式,以帮扶指导、关停取缔为主要手段,全面规范我市豆制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高豆制品质量。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监督抽查企业覆盖面不低于80%,食品抽检合格率达85%以上。对问题集中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加大对违规使用认证标志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
3.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抽查。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抽查植物油、面粉、酒类、乳制品、肉制品、豆制品、饮料、儿童食品、蜜饯等品种。加大普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