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物:乡设立社区矫正办公室和矫正宣告室、矫正谈话室、矫正对象集体学习室、接待室和档案室。按30:1的比例落实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城北派出所确定一名联络员,各行政村设立矫正志愿者队伍。完善办公硬件和软件(电脑、打印机、牌子、印章、档案柜等各种办公用品,制定完善各类职责制度流程,规范制度上墙)。
3、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渠道向本镇广大村民宣传社区矫正工作,发动和组织他们支持和参与矫正工作,并监督矫正对象的行为和表现。
4、调查摸底:对辖区内所有矫正对象进行排查摸底,掌握每个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并把摸底情况及时汇总市矫正办。
(二)实施阶段(10月21日——10月28日)
1、召开动员培训会议;
2、做好矫正对象交接工作: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核实矫正对象,协调交接事宜;由派出所负责做好矫正对象的一人一档工作,及时查漏补缺,完善资料,做到档案齐全,内容真实、完整,做好移交的准备工作;双方根据前期的准备工作情况确定集中举行矫正对象交接仪式。
3、针对犯罪类型、罪犯属性、身体状况、认罪态度等不同情况,分别建档立卡、制定个案。实行分类管理、区别教育,提高改造成效。
4、对每个矫正对象建立和实行“5+1”措施,成立监管小组,由镇矫正小组成员、辖区民警、驻村指导员、村治调员和矫正对象的近亲属组成的监管小组。
5、开展矫正对象集中公益劳动基地建设。
(三)规范运作阶段(10月29日——11月30日)
1、制定完善各类日常管理制度(矫正对象报到、宣告、汇报、学习、劳动、请销假、会客、迁居、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
2、组织矫正工作人员(含社会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培训;
3、解决走访矫正对象过程中发现的就业、就学、生活、维权等
4、组织矫正对象日常报到、思想汇报、学习教育、心理矫正、公益劳动和请销假、会客、迁居等监督(集中学习时间每月不少于1次,公益劳动每月不少于2个工作日,日常报到、思想汇报、上门走访一般一个月一次,每月开展一次考核评议。这些活动可集中,也可以村为单位分片开展)。并把学习教育、劳动的态度、表现记入矫正对象的档案,作为矫正对象奖惩的总体评定内容。
5、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暂行办法》,抓好奖惩考核和通报。
(四)总结完善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
1、总结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分析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向上级社区矫正机构汇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建立长效循环工作机制,巩固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社区矫正,做好非禁监刑罚的执行工作,有利于家庭邻里和睦、社会和谐和国家文明进步,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镇各村支部和社会团体都要参加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协调、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二)健全组织,完善队伍。加强乡、村、组单位三级矫正组织建设,特别是落实和扩大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矫正志愿者队伍。加强矫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制订矫正工作考核标准,提高教育矫正质量。
(三)突出重点,把握环节。攻克组织集中教育和集中公益劳动、季度评析等难点。牢牢把握社区矫正工作规章制度制订、质量评估、安全保证等重点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