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的对象及内容
此次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的范围是全县乡镇机关、基层站所,行政村,重点是财务管理相对混乱、强农惠农资金落实不到位、历年账务衔接不清楚、“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进程缓慢的行政村。全县乡镇机关、基层站所,行政村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的财务账目均纳入清理范围。
清理和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全面澄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底子。清理和规范乡村财务工作要对乡村所有资金项目进行清理清查,对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摸底、计量、盘点、核实、登记,全面澄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底子。各乡镇机关、基层站所要全面清理各单位帐户、债权债务、财政性收费票据、固定资产及公有财产,并进行分类造册登记。各行政村规范账务帐目,建立一套“三套”账簿,包括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固定资产登记簿和资源登记簿。在全面澄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乡镇政务公开程序和村务公开程序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居务)公开栏公示。
(二)规范乡村财务管理程序。乡镇机关及各基层站所账目清楚,设置合理齐全,严格落实“零户统管”和“收支两条线”。审批制度健全,审批权限明确,收入入账及时,支出发生有据。各项开支一律做到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有合理的支出用途、有具体经办人、有单位负责人和审核人签字,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村级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或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并签署意见,再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联签后,由报账人员向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帐。现金、银行存款必须做到账款相符;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必须到账帐相符、账实相符。定期核对账目,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全面清理核实债权债务。
(三)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按照《关于全省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豫纪发[20*]18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县各乡镇以财政所等为基础,成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做到人员、经费到位,办公场地、设施齐全,管理规范、监管有力。各行政村“三资”账簿按照程序统一移交“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集中管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制定实行限时办结等相关制度,规范服务,方便群众。
(四)建立健全乡村财务管理的长效机制。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以《意见》为指导,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基层财务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度;规范财务工作流程,积极推行会计电算化;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公开、民主理财、资金审批、债务管理等制度。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乡村财务管理,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通过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发现并解决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核清“三资”底数,建立和规范“三资”账簿,建立健全乡村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5月19日-6月20日)自查自纠以乡镇为主。各乡镇要深入基层广泛宣传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等,取得基层干部群众对清理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各乡镇要组织各基层站所、行政村严格按照本次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的内容,制定具体的工作标准,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垂直管理的基层站所由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清理。各乡镇、基层站所、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