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文明祭扫方案
掌握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情况,各有关市县要按照《2010年清明节观察点设置表》的要求,设立观察点,配备必要的观察设备和专职观察员,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各观察点务必于3月27日至28日,4月3日至5日每天下午16点前向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2010年清明节观察点群众祭扫情况日报表》。没有设置观察点的市县,也应于3月27日至28日、4月3日至5日下午14点前将群众祭扫情况报告省厅(海口颜春岭公墓、三亚荔仙园公墓观察点在报告省厅的同时可直接报告民政部清明节工作办公室)。
活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