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任务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号)和《民政部关于做好2010年清明节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0年〕41号)精神,围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主题,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各相关部门协调高效的清明节工作机制,大力开展优质服务,确保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安全保障和宣传引导工作,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发挥清明节在传承传统美德、弘扬优秀文化、深化殡葬改革、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三、工作内容
(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祭扫安全。确保群众祭扫安全是清明节工作的核心内容。各级民政部门、各殡葬服务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针对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时间短、空间小、密度高”的特点,提前对清明节安全保障工作进行部署,查找安全隐患,并制定祭扫接待工作方案、人流交通疏导方案和突发事件应对预案,确保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要建立应急值守制度,祭扫高峰日和节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好祭扫观察点的信息报送工作。要协调配合消防、公安交管部门做好祭扫设施及周边的防火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保证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殡葬系统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的通知》(民函〔2010〕2号)精神,结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塑造国际旅游岛人文环境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33号)关于开展“提倡火葬,丧事简办”专题教育活动的要求,充分认识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开展优质服务在推动殡葬改革,特别是做好清明节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通过“优质服务月”和“提倡火葬、丧事简办”专题教育活动,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殡葬行业良好形象,努力实现规范服务、文明服务、诚信服务和优质服务。
(三)提倡火葬、丧事简办,树立文明新风尚。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鼓励群众实行“火葬”,保护土地和环境资源。在火葬区鼓励群众选择骨灰树葬、花葬、草坪葬、海葬等生态葬法,推广小型墓、壁葬、骨灰寄存等丧葬方式,着力营造文明科学的丧葬新风尚。积极推广鲜花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等健康文明的新祭扫形式,减少因燃放鞭炮、焚香烧纸引发的火灾隐患和环境污染,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低俗的丧葬陋习,使文明健康的祭扫方式被更多的群众接受。
(四)积极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加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70号)落实力度,以清明节为契机,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殡葬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以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为重点,以维护群众合法殡葬权益为出发点,有条件的市县,积极争取政府出台惠民殡葬政策,建立和完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
(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利用清明节期间社会关注度高、殡葬服务接待场所人流量大的有利时机,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电视、广播、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宣传殡葬改革法规政策和实行殡葬改必要性和紧迫性,宣传殡葬行业的先进模范事迹,宣传丧事简办、丧事新办的典型事例。
四、工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