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卫生、水源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落实有关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牵头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有关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卫生局、区*分局、区安监局。
此外,有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排查整治本行业、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电力设施、旅游景区景点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大力加强对重要时段、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完善隐患排查、督查机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协调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督促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检查考核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负责全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统筹协调和日常有关工作;检查考核组由区安监局牵头,区目督办、区监察局、区科技产业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房管局、区*分局、区质监分局参加,负责对全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的督促检查。
区级有关部门、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工业总部基地管委会和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督促指导并组织实施本辖区、本部门(行业、系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
(二)检查考核
1、检查考核分工:区检查考核组负责对区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的检查考核;区级有关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行业、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考核;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社区及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考核。
2、检查考核方式:日常检查考核与集中检查考核相结合。日常检查考核内容为组织开展活动的动态情况;集中检查考核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评议打分等方式,主要内容为落实整改、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情况。检查考核细则参照《*市区(市)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检查考核细则》执行。
区级有关部门、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工业总部基地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并于当月25日书面报告区安监局(遇节假日顺延)。区安监委每季度进行一次考评,采取被考评单位自评和区安监委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季度最后一月25日至28日,被考评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行自评,结果于29日前报区安监局,经区安监局综合评定,并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通报。考评得分按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区级部门、一圈层(府河以内的街道办事处)、二圈层(一环路与府河之间的街道办事处)、三圈层(二环路以外的街道办事处)四类分别统计,各单位全年累计得分,作为年终安全生产专项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3、考核结果运用:对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区级有关部门、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工业总部基地管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将取消其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选资格,降低年度重点工作奖励标准,并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对生产经营单位则进行重点监管。
八、活动要求
区级有关部门、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工业总部基地管委会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周密安排部署,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活动的宣传教育,鼓励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充分发挥好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督促指导。区安监局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区级有关部门、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工业总部基地管委会和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创建“安全生产最安全城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