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工作造成一定的困境。为此,十届全国人大期间提出了《关于尽快修改的议案》,建议《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肇事车辆逃逸未查获案件及未投保车辆肇事案件受害人因人身伤亡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赔偿”等规定,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机构如何建立、怎样运行、由谁监管及与医疗机构等单位部门之间的协调等问题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议应进一步明确非机动车之间、行人之间以及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归责问题等等。代表、委员们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改建议,值得立法者切实借鉴,通过与时俱进的法律修订工作,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良法”要素,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构筑更为完备的法治平台。
五、关爱基层民警,强化民警非凡职业保障
2007年元月以来仅一个多月里,湖南省涟源市3名平均年龄只有44岁的基层公安民警相继过世,3人共同特点都是责任心非凡强的基层一线骨干,因长期加班加点、忽视健康而累死在办公室或染上绝症。接踵而至的,是3月1日广东省公安厅交通治理局3名民警因公殉职于京珠高速公路,3月3日湖南株洲市荷塘分局一名43岁民警因病猝死于值班室椅上。一系列触目惊心的案例,凸显出基层公安民警现有生命健康防护、工作防护等职业保障体系与其工作生活现状的极
度不适应性。根据公安部咨询委员李贻衡2005、2006年连续两年针对公安民警和公安工作现状的调研报告显示,当前公安民警面临着极其沉重的非凡职业风险与身心压力,主要体现为:一是职业危险性大,民警伤亡率高。据统计,从1990年以来,我国因公牺牲的民警就有6819人,平均每一天是1.2人,负伤的人数达到了120783人,平均每一天是20.7人,是和平时期牺牲最多的职业群体之一。二是警力编制匮乏,人财物保障不力。整体执法执勤保障滞后导致民警超负荷运转,身心高度疲惫,职业风险加剧。据对425位民警调研统计,有48.94%的基层民警需要经常加班,38.35%的民警基本没有休息过双休日和节假日。因过劳或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休息而死亡,成为公安系统比较突出的现象。三是基层民警个人经济、政治待遇偏低,而工作任务繁重,家庭照顾不力,导致相当部分基层公安民警的真实生活写照是“精神上心苦,工作上辛劳,生活上清苦”,家庭压力与心理压力负荷较重。涟源市去世的三位民警都有十三年以上警龄,其中两位是派出所副所长,一位是科级侦察员,三人实发月工资(包括岗位津贴、警衔工资)平均仅为912.3元。据对130多位农村基层民警调研统计,74.24%的基层民警不愿意扎根基层工作;据对425位民警调研统计,63.53%的民警经常感到焦虑紧张,甚至有12.5%的表示“曾经有”自杀轻生念头。为此,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政协副主席李贻衡在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案截止日前夕提出了“关于给予基层公安民警非凡职业保障”的提案,并邀全国政协委员罗锋(原公安部副部长)、赵永吉(原公安部副部长)、朱恩涛(原公安部部长助理)等四名副总警监联名,呼吁通过构筑科学客观的警力编制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公安民警所应当享有的身体健康权、休息权、教育权等基本公民权利;从职业非凡性上考虑基层公安民警的政治、经济待遇,确保公安民警能获得对长期身心透支的适当补偿,能合理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改革成果;建立健全非凡职业防护机制,针对基层公安民警工作压力、经济压力、纪律约束压力、家庭压力、心理压力等各方面工作生活压力现状,建立健全科学化、制度化、实效化的公安民警体检、疗养、休假、心理咨询、执勤执法人身防护等非凡职业防护机制,并从经费、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