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对象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以罚款。希望你单位查明原因,有效进行整改,杜绝迟报现象的再次发生。”发告知书的目的一是核实情况,加强沟通,二是留取证据,以便执法,三是解决问题,杜绝再犯。
第三,关于虚报、瞒报统计资料
要依法定程序进行处理,统计法和行政处罚法等都有具体规定,不再叙述。
(六)、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上述工作要求是检验依法行政的试金石。依法行政就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或滥作为。
1、迟报不管,长此以往,大量时间花再催报上,统计执法一开始可能是增加工作量,但是,走上正规后,可提高工作效率。
2、拒报或不报的,不采取措施,自己胡乱的估报,这是违反统计法的,是行政滥作为的表现。
3、虚报、瞒报不作审核或评估,听之任之,造成数据质量不高或严重错误。
4、基层报表不全,填报不规范。
三、依法整理的问题
这虽是内部的事,但统计法既是管理法,也是控制统计行政权力的法。统计部门必须严格带头守法。
(一)依法汇总
这里的原则要求体现在统计法立法宗旨上,具体要求体现在统计方法制度上。
1、对基层报表要进行审核,通过逻辑审核、技术审核发现问题,进行查询调整。以解决错录、漏录等技术性差错。
2、对于限下资料,要按照抽样调查的规则进行处理,对于样本资料要进行认真评估,当前要重点解决瞒报问题。
3、统计部门不能为了讨好领导或迫与压力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这是一条底线。
(二)依法建帐和保管
《南京市统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原始统计记录(包括磁盘等物理介质),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上报、交接、归档和保密制度”;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同本单位业务相适应的统计台帐。统计机构或者统计人员应当定期整理统计台帐。统计台帐由各单位保存,保存期一般不得少于15年。”第三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隐匿或者在规定的保存期限内销毁原始统计记录和统计台帐。”
四、依法公布统计资料
1、对属于统计调查对象的私人和家庭单项调查资料、商业秘密的,未经统计调查对象同意,不得泄露。
2、要依法加强对综合性统计资料公布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定期公布制度。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其中,与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有重复、交叉的,应当在同国家统计局协商后,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统计数据,应当自公布之日起10日内报国家统计局备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公布其统计调查取得的地方统计数据,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3、凡能公布的统计资料必须公布,这是政务公开的要求。
五、其他依法统计的内容
1、依法管理统计调查、统计报表和统计标准。
2、依法管理统计机构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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