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死了,那就是权威消失了,那就是要重估一切价值。人类社会的发展就是在不断否定中前进的,如邓小平对文化大革命和“两个凡是”的全盘否定。
我并不主张重估一切价值,许多价值被实践证实是正确的价值。但在我们日常生活、工作、学习中却有必要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不要盲目地崇拜某个人、某个理论,不要趋炎附势,人云亦云。唯其如此,才有自己独立的人格,独创性的工作。
例一:关于人的本性问题。在首届亚洲大专电视辩论赛决赛中,复旦大学和台湾大学进行了一场自古以来都没有解决好的哲学命题的激烈辩论,即“性本善”与“性本恶”。结果是复旦大学获胜。胜利方并非观点的胜利,而是辩才的胜利。我个人认为,人的本性既非善,也非恶,而是自私,“人本自私”才是一个永恒的命题,自私才是推动人类社会前进的强大动力。因为人的生命是有限的,每一个人都想在有限的生命旅途中获得最隹的生命质量,实现最大的人生抱负。于是人们就会激发出全部的体力、智力潜能,去创造属于自己的财富(包括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
所以我们制定改革方案的理论依据和哲学出发点建立在“人本自私”的熟悉基础上。公而忘私只能是极少数社会个体和社会群体能够做到,作为一种普遍性要求缺乏广泛的社会基础。人民公社和公有制经济的失败及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成功和股份制经济的兴起无不雄辩地证实了一点。
例二:诺贝尔奖可有可无论。大家知道,世界上具有全球意义的奖项主要有两项:即奥林匹克奖和诺贝尔奖,前者代表最高意义的体育精神,后者代表最高意
义的科学精神。两者都是人类崇高理想和精神的体现。但相当一部分国人看重前者,轻视后者。中国男子足球队未能冲出亚洲,走向世界,多少国人痛心疾首,而大陆中国人有史以来无人获诺贝尔奖,不但不感到耻辱,反而以“酸葡萄效应”待之,认为那是西方人对中国人非凡是中国文化心存偏见,要不要那个诺贝尔奖无所谓,它并不影响我国的现代化进程。但我认为这种观点或多或少将影响国民心态和国家建设。须知诺贝尔奖精神作为一种最高意义上的科学精神,是人类向自身智力极限的挑战。诺贝尔奖精神同奥林匹克精神一样,既是一种国际主义精神,也是一种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是一种现代社会最先进的民族意识。在当今世界,再没有什么精神力量能够像诺贝尔奖精神那样能通过社会的科学能力和技术能力,调动着整个地球的科学聪明,震撼着国家的中枢神经,唤起巨大的社会生命力和综合国力,去参与世纪之交的国际竞赛。因此,我们殷切希望中华民族的精英们要努力拼搏,去站在世界科技的最高颔奖台上,以此来报效祖国,报效民族。
例三:关于对法的本质的熟悉。马克思法学观一直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这种观点在以前的教科书中一直居于最权威的统治地位,无人敢反对,这真是真理?未必!目前许多人对此提出质疑,既有政界的,也有法学理论界的。李铁映同志就讲:要坚持法的阶级性和科学性并重的观念,法必须反映社会发展的规律,反映经济基础,要用生产力这个标准去检验,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就要修改。
学者观点:(1)法应该反映社会性,而非阶级性,立法是反映全体社会成员的意志,促进社会发展,不能只顾一个阶级的狭隘利益。比如我国立法首先应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而不能仅仅反映工人阶级(统治阶级)的意志。(2)法是市民社会需求的体现,否定法的阶级性,认为任何一社会,只有市民(公民),没有阶级,法律应保护大多数市民的合法权益。
二、增强信念,不懈奋斗。
假如失去了理想和追求,我们的生活、工作都将趋于平淡,就好比成天喝白开水。“不信邪,不服输,永远争第一”是金志扬执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