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重求实,不断摸准和适应执法形势的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工作,必须重求实,即从检察工作面临的实际情况出发来贯彻执行,否则就难以把握工作方向。这就要求我们一是摸准外情,主要是辖区内的政治、经济、社会形势,包括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工作决策部署,国有资产的规模、结构及运作情况,国家工作人员队伍的规模及思想、管理状况,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社会治安情况,职务犯罪情况,以及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及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执法的要求和希望等。二是吃透内情,即对检察机关内部领导班子、队伍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状况,管理水平、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外部评价等有一个客观的分析把握。三是准确定位发展目标。从以上三个方面分析罗湖区院面临的形势和应确定的发展目标,我认为,罗湖区作为深圳最早的一个区,虽然还存在这样那样的困难,社情也较为复杂,但政治、经济、社会形势总体是良好的,区委、人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是重视、支持的,检察机关领导班子的履职能力,干警的政治、业务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也正在不断提高,人才基础相对较好,把发展目标定位为经过几年努力,把罗湖区检察院建设成为公正文明、团结廉洁、开拓进取、务实高效、业绩一流、环境优美、党委放心、人民满意,具有罗湖特色和优势的先进检察院,是切合实际和可以实现的。
二、要重责任,充分发挥为发展大局服务的法制保障作用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总体职能是通过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来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因此,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工作,就是重责任,肩负起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各项事业发展。而且,在我国,检察工作的命运与党和国家的发展休戚相关,只有把检察工作的发展自觉纳入国家发展的全局,把检察工作发展的宗旨自觉建立在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之上,把检察工作的责任落实在为党、为国、为民排忧解难和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进步上,才能真正实现检察工作的价值,才能真正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就罗湖检察院来说,一方面要坚决贯彻高检院确定的新时期检察工作总体思路,另一方面要重点摸准罗湖区的社情民意,认准执法形势和任务,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加大服务罗湖区现代化建设的高度、广度、深度和力度。
三、要重人本,始终贯彻执法为民的宗旨
人民检察为人民,在各项检察工作中体现以人为本,这是社会主义检察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在检察工作中体现以人为本,就是要自觉从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个基本要求出发,牢固树立人权保障与发展观念,坚持执法为民,认真履行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职责,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权并重,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投资环境,让人们能安心生活、创业、谋发展。就罗湖区检察院来说,在履行好上述职责的同时,要不断增强群众意识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