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人大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许多矛盾和问题,包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许多矛盾和问题,关键还是要靠发展。”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促进发展是人大工作的第一要务。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落实“五个统筹”,立足于促进科学发展履行职权,围绕促进科学发展开展工作,把社会经济发展确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通过良好的社会秩序来维护、促进和实现公平正义。维护公平正义,必须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国家权力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构建维护社会公平的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做到保证社会成员都能够接受教育,都能够进行劳动创造,都能够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参与社会生活,都能够依靠法律和制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制定地方性法规过程中,要牢固树立社会公平理念,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防止出现强调对社会某—群体权利的保护而给社会其他群体带来不公平的现象。建立健全利害关系人参与立法制度、立法信息公开制度、立法听证制度,逐步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进—步推进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协调好、兼顾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使每个人都各得其所、各得其利,确保社会成员公平享受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维护社会公平。
五中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