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依法执政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这是我们党全面总结半个多世纪以来执政的历史经验,积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需要,主动应对经济全球化和错综复杂的国际局势所提出的战略性论断,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从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到十六大提出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再到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执政是党执政的基本方式,这既反映了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治国执政思路一以贯之的理论探索,更反映了我们党对治国执政方式与时俱进的制度创新。
一、党依法执政的必然性和现实性
党的十六大深刻指出:“我们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这一论断揭示了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依法执政的必然性和现实性。
从通过革命夺取政权到领导人民执掌政权,是党依法执政的历史选择。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经过长期的武装斗争,摧毁了旧的国家机器,废除了旧法统,确立了自己在全国的执政地位,开始了执掌政权的历史新时期。党如何从领导人民夺取政权的革命党迅速转变为执政党,把执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建立在规范、稳定、有序的基础之上,需要进行艰辛的探索和不懈的努力。在这方面,我们党曾有过指导思想上的严重失误,“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2页)导致党内民主、人民民主遭受破坏,直至最终发生十年动乱。邓小平同志深刻总结了这段历史,明确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980年,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讲话中进一步强调:“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同上,第333页)这些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精辟论断,把法治的地位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开辟了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新时期,从而使党依法执政成为一种必然的历史性选择。
从在封闭条件下实行计划经济到在改革开放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是党依法执政的时代要求。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它必然要求民主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要求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也就是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过程。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关键,是党必须依法执政。当前,我国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都正处在攻坚阶段,迫切需要我们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法制建设规律的要求,坚持和实行依法执政,不断提高党依法领导和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