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的本质是政府对社会公共利益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协调。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协调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保证社会和谐发展和不断进步。从公共政策的角度看,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是利益和资源在社会利益主体之间得到公平、合理、有效的协调和配置。因此,政府通过公共政策
对全社会进行有效的利益协调,使各利益主体各尽其能、各享其成、各得其所。
其一,公平有效的公共政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公共政策的“公共性”决定了它与私人决策和市场决策的根本不同在于,它的目标是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是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公平地协调和分配利益,并公正地保障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由于公共政策对社会成员和各利益主体具有引导、规范、调控、分配的功能,因此公平有效的公共政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公共政策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公平政策价值观,要始终以公众利益为导向,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要求和根本利益为旨归,以能否使公众满意、能否增进社会福利和公共利益、能否切实维护和保障公民权益为政策标准。公共政策是协调各方面利益的重要途径。由政府代表公共权威和公众意志制定并实施的公共政策,要站在全社会的高度,从全体公民的整体利益出发,协调个人、集体与国家之间的利益,通过适当的政策措施和政策资源,公平分配利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愿望与要求,使社会达到协调平衡、健康向上、充满活力、良性互动的和谐状态。
其二,公平合理的公共政策可以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政策环境是社会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政策环境,既是政策质量和政策有效性的保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保证。通过公共政策的规范、协调,可以引导社会走向经济发展、民主法治、公众参与、诚信友爱、互信合作的良性循环,也有助于形成民主法治、诚信合作的政策习惯、道德意识和社会风尚,为构建社会和谐创造必要环境条件。民主法治和诚信合作既是和谐社会的外部环境,也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证。政府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良好的道德、素质、信用和能力,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公开透明、公平合理和连续稳定,对于民主法治和诚信合作具有巨大的社会示范作用,它可以推动公众形成良好的道德素质和互信合作的公共精神与公共意识,养成遵纪守法、互信互利、合作参与的公共生活习惯,这些都是构建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环境条件。公平合理的公共政策既需要政府科学合理、公平有效地制定政策和执行政策,也需要社会公众理解、支持、配合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公众的积极配合和广泛参与。政府与公众良性互动、和谐相处,政策系统健康运行,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政府在公共政策系统中具有主导和核心地位,是影响公共政策质量和有效性的关键。政府要时刻代表公众利益,认真倾听公众意见,积极回应公众诉求,尽力满足公众需要,公平有效地配置资源和分配利益。政府要把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和执行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使公共政策有效服务于建设和谐社会。同时,作为政策客体的公众能否理解、支持公共政策,直接影响公共政策的有效性,决定政策效果和政策成败。公共政策只有及时回应公众要求,公平合理地配置和协调政策资源与政策利益,才能得到公众的理解、支持,才能顺利实施,政策目标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