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对会议期间和日常工作中收集到的代表建议及时分类整理,转交“一府两院”限期办理。“一府两院”收到人大常委会转交的代表建议后,有的主要领导逐条作出批示,并召开专门的建议办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对建议办理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
二是方法新颖,措施有力。“一府两院”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不断探索扎实有效的新方法、新举措,提高了代表的满意度。如东港区政府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先后推行了定包保领导、定承办单位、定承办人员、定办复时限和包办理质量“四定一包”责任制,实施了办前见、办中见、办后见以及当面答复、书面答复“三面二复”办理法,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使有条件办理的代表建议得到了落实,条件不成熟的代表建议积极创造条件办理,受条件限制不能办理的建议向代表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使代表的满意率大幅上升。在2005年的东港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东港区政府对代表们提出的9件建议进行了现场办理,区政府领导及承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与代表面对面,加强与代表之间的沟通,使9件代表建议都得到了较好落实。
三是加强沟通,搞好督查。各承办单位在建议办理过程中,及时与代表沟通,进一步明确代表意图;对于已经办理的建议,通过信函、电话、登门拜访等多种途径,征求意见,力求对办理工作达成共识;对一些限于条件尚不能解决的问题,实事求是地向代表解释清楚,力求得到代表的理解;对于代表不满意的建议,进行专题研究,重新办理,直到代表满意。各级人大常委会也加强了代表建议办理的监督检查,每年都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办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利用视察、检查或调查等手段,督促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保证了代表建议在法定时间内及时办理完毕,给代表一个满意的答复。
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代表建议质量和数量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从各地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收集到的代表建议看,总体上这些年的代表建议质量要远好于前些年,但也有的代表建议从格式、反映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等方面都不符合要求,有的代表反映问题模模糊糊,没有说到点子上,更没有提出要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案;有的代表反映问题缺乏大局意识,只考虑到局部利益;有的代表把本不属于代表建议的问题也当作建议提出,等等,这样的代表建议让承办部门很难办理。究其原因,无非有以下几条: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还不到位,还未深入人心。虽然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有了较快发展,基层农民对村委会选举有了较深刻的认识,但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不甚了解,认为代表是一种荣誉的大有人在。二是代表接受学习培训的机会少,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不够强,写不出高质量建议。三是个别地方的代表活动经费没有保障,代表活动的次数少,代表不了解当前的政治、经济发展现状,无法站在全局的高度写出高质量的代表建议。四是当代表活动与本职工作发生矛盾时,更多的是服从于本职工作,难以形成代表活动的向心力,有的代表即使参加了活动,也一言不发,更谈不上提建议了。五是代表提出的建议,有的落实的不够好,挫伤了代表提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