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管理
党费的收缴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全区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少部分党员不能按月交纳党费,特别是部分流动党员有“迟交”或“预交”现象;个别党员不能严格执行中组部的规定标准,党费交纳不足,个别离退休老同志也不能足额交纳党费;少数基层党组织收取的党费不能按规定及时上缴;个别党委、党支部(总支)对党费收缴工作的宣传不够,对部分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教育不力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全区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规范化,需要我们在今后深入做好工作,进一步克服改进。党费的收缴管理主要要严格执行以下四项制度:
一是规范党费收缴制度。各基层党委收缴党费都要有严格的手续,都统一使用市委组织部印制的党费专用票据,专人负责,定期收缴,登记造册,并及时向上缴党费。
二是落实管理责任制度。组织委员和基层党支部书记是党费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各基层党委要都建立党委、党支部(总支)、党小组三级管理网络,层层落实责任,明确专人管理,都要设立党费专用帐户,及时储存,及时上缴。
三是建立层层报告制度。各基层党委定期报告党费收缴管理情况。党支部(总支)每年要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同时向上级党委书面报告。基层党委每年都要向区委组织部书面报告一次本党委全年党费收缴管理情况。基层党委换届选举时,都要将本届内党费收缴情况向同级党代会作书面报告。
四是实行检查公布制度。各党委每年都要对下属单位党费收缴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区委组织部也将定期不定期地对全区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为防止和纠正收缴党费过程中的差错,区委组织部、基层党委、党支部(总支)每年还必须于当年的7月和次年的1月两次向所属基层党委、党支部(总支)、党员公布收缴党费情况。
七、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程序
(1)选举单位根据上级党组织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所属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选举单位党组织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按照多于代表30%以上的比例提出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根据上级党组织提出的代表构成比例的要求,按多于代表20%以上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表。
(2)选举单位组织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单位,在广泛征求所在单位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考核材料,填报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表。
(3)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选举单位向上级党组织呈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时,要呈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情况的报告。酝酿情况的报告主要是说明酝酿的方法步骤、提名原则、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结构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收到代表选举单位报送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后,要审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代表的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要提出调整意见。审查同意后,要及时对选举单位上报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进行批复。
(4)选举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选出的代表,上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批。
召开党代表大会选举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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