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秩序。要加大追缴赃款赃物的力度,最大限度地为国家和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要大力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运用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等形式,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在查处经济犯罪案件中,要根据市场经济周期短、节奏快的特点,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办案速度,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三)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进一步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
政法部门要从实际出发,适时组织各种专项治理和清理整顿行动,严厉打击危害企业安全、妨碍企业发展的违法犯罪活动。非凡是对严重危害企业及周边地区治安的犯罪团伙,盗窃、哄抢、诈骗企业财物,威胁和侵害企业领导人身安全,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要果断依法惩处。要及时处理企业内部各种治安问题。要坚持“打防并举、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企业安全保卫和人民调解工作,加强重点、要害部位和珍贵物品治理,及时整改和消除不安全隐患。加强技术安全保卫工作,保护国家机密、企业技术秘密和资金的安全。要加大对企业周边地区治安问题的整治力度,积极推进企地安全共建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和区域整治,切实解决企业周边地区的突出治安问题。要加强对企业周边地区出租房屋和外来暂住人口的治理,严厉打击偷盗企业生产原材料的“盗运销一条龙”犯罪及流窜犯罪活动,依法整治企业周边地区废品收购站点、经营摊点,取缔违法经营,净化企业周边环境。
(四)依法妥善处理好与改革和发展密切相关的各类民商事案件,切实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审判机关要结合工作实际,从搞好民商事案件审判、执行等工作入手,依法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开展生产经营和市场交易活动的法律秩序,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制裁违法行为,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要进一步加强对涉及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工作,注重审理好企业破产、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合作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以及涉及企业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案件,依法调节经济关系,规范经济行为。通过依法及时审理民商案件,调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信用和契约关系,制裁侵犯知识产权、欺诈经营和恶意拖欠甚至逃废债务等违法违约行为,有力保障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处理和执行涉及企业债权债务纠纷案件,要注重处理好依法加大执行力度与确保社会稳定、依法执行与扶持发展的关系。要加大对企业商标权、专利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对涉及企业所拥有的地方名牌产品、国家驰名商标和企业所持有的知识产权,要严格加以保护,依法严惩各种侵权行为,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
(五)积极做好律师、公证等各项司法行政工作,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拓宽法律服务范围,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机构在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要巩固“四五”普法取得的成果,深入开展对企业经营治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增强经营治理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要进一步加强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治理,规范法律服务秩序。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要主动服务经济建设大局,积极为经济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要充分发挥公证的职能作用,健全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做好企业在实施改革发展措施和生产经营中的各项公证事务,加强对企业重大改革、资产清算评估、兼并、破产及重大生产、经营、科研活动等方面的法律服务。要积极推行法律援助制度,及时主动地为困难企业和职工提供法律帮助,对危困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缓收、减收、免收费用。
(六)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大胆进行改革和创新,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