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是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机关,肩负着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的职能作用,提高政法委机关履行职责的能力,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保持政法部门党员干部先进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政法部门必须深刻领会中共中心关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用科学发展观、政绩观指导政法工作实践,切实履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宗旨,通过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改革工作机制、提高队伍素质,以全面提高执法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保持政法部门党员干部的先进性,政法机关在提高中心政法委提出的“五个能力”(对敌斗争、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打击预防犯罪、驾驭治安局势的能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严格公正执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的基础上,还要切实加强“三个能力”。
一、加强民主集中制,提高科学决策能力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活力和团结统一”,实行民主决策,是民主集中制在政法机关重大决策上的本质体现。
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必须积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学习和实践中把握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增长新本领,提高科学判定形势、应对复杂局面和总揽全局的能力,保证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政法机关的各项要求得到全面贯彻执行。一是要提高政法委员会民主决策质量。政法委员会在研究决策涉及全局、关系政法部门长远发展的重大议题时,要充分贯彻民主集中制。决策前应对政法委员会成员的思考和预备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必要时应提前召开碰头会进行布置,政法委员会成员要深入调研,全面把握情况,使自己提出的意见充分体现科学性;会上各位委员要畅所欲言,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聪明潜能;决策后还应注重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及时发现和调整既定决策的偏差,使之日臻完善。二是要改进领导工作作风。领导干部要不断拓展知识领域,善于把理论知识与复杂多变的具体实际紧密联系起来,使之转化为现实的决策能力。要把深入调查研究的工作作风贯彻到决策活动中去,使决策的过程同时也成为研讨的过程;要把“实践、熟悉、再实践,再熟悉”的熟悉路线贯穿到工作实践中去,边实践、边思考、边总结,使实践过程真正成为深化思想熟悉、增强分析能力、提高决策水平的过程。三是要提高政法委员会工作效能。政法委员会,在政法书记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和政法工作的其他重大问题,地位重要,责任重大。要通过加强业务学习、建立考核考察制度等措施,强化委员们的工作能力和责任,不断提高议案议事能力,切实发挥好政法委员会的决策作用。
二、加强学习,提高开拓创新能力
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创新的源动能来自于学习,勤于学习、善于学习,不仅是时代进步的要求,更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前提。政法机关要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组织好集中学习,加强对重大问题的集体学习制度,使学习具有系统性和针对性。同时要突出政法干部全员学习,通过开展“做学习型政法干部、创学习型政法机关”活动,全面提升政法干警的学习力。
学习的根本目的在于创新政法工作,提升政法工作水平。政法机关要创造一切有利于实现政法工作创新的条件,积极地把学习力转化为开拓创新能力。一是要创新政法理论,为政法改革提供理论支撑。理论创新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政法理论,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构现代法治理论、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法律制度的迫切需要,它是时代赋予政法工作的重要课题。“和谐、稳定、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