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文明”建设目标,列入县委、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完善保障机制,健全和落实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信息预警机制和紧急处置机制、社会治安防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估机制。
、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全面落实维稳工作例会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和台帐管理制度,全县不发生在全国、全省、全市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无影响严重的恶性民转刑案件,无“×××”等邪教分子进京滋事、集体弘法等事件,无主要领导干部严重违纪和犯罪案件。到年底对照平安创建标准,确保暴力恐怖犯罪、严重刑事犯罪在全市处于较低水平;冲击党政机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群体性事件在全市处于较低水平;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在全市处于较低水平;因矛盾纠纷引发的“民转刑”案件在全市处于较低水平;交通、火灾及危爆物品引发的重大治安灾害事件发生量在全市处于较低水平。
、打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健全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努力实现全县境内无影响恶劣的重大刑事案件;的乡镇达到安全文明标准,的社区、行政村、内部单位不发生可防性案件;刑事破案稳中有升,现行案件侦破率以上,命案侦破率在以上;重点复杂公共场所的治安环境整治到位,无影响恶劣的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无影响恶劣的“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和黑恶势力操控的区域和行业;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达,城区安置率以上,农村安置率,重新犯罪率在以内;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完好率达,新建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设有率达,宾馆酒店、车站码头、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完好率,不发生特大的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死亡率在人万台以下;无重特大交通、生产、集体中毒和环境污染等安全责任事故,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明显增强,对社会治安的认可率在以上。
、落实普法依法治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做到有规划、有考核,干部参学率,职工参学率以上,居民和农民参学率以上;中小学校都配齐法制副校长;司法机关完善政府财政保障的法律援助机制;乡镇设人民调解委员会;执法单位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执法质量考评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干部学习培训制度、办事公开制度,案件改判、变更、发回、撤销率不超过,涉法上访老户、集体上访、重复上访案件数不超过案件总数的,无执法人员严重违纪和职务犯罪案件。
(二)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创建措施
为了确保创建活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县委、县政府对创建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按照省里的规定,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就可以顺利成为全省第一批“平安县(市、区)”。目前,我县已连续两个被评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只要今年再努一把力,就可以顺利实现目标。因此,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紧紧围绕创建目标,切实采取过硬措施,争取早日达标。
、要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创建“平安某某”作为执政为民的政治任务切实抓好,纳入本乡镇、本部门“三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县里已成立了“平安某某”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王书记、黄县长任顾问,我任组长,杨清林、吴飙、姚茂堂、唐仁龙、杨军、黄晴轩任副组长,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人事局、监察局、县综治办、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县委办公室、安监局、教育局、卫生局、建设局、消防大队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乡镇和县直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创建工作的落实。
、要建立健全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治安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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