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体现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思想道德和价值观的要求。
五是必须反映和坚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和发展必须吸收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但不能照搬照抄。这是一个基本政治原则,也是坚持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具体体现。脱离我国的国情,不从中国的经济社会状况、历史和现实状况出发,盲目照搬外国的东西,不仅不会产生积极作用,反而会给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乃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来不良的后果。
六是必须反映和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任何一种先进的理念,都应当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作为意识形态,应当不断适应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个领域都发生了并将继续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指导下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始终充满着生机和活力。
(二)要把握五个方面的内容。按照这些本质要求,罗干同志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这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内涵深刻,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们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自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实践。
第一,要深刻理解和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作为治国理政的最具权威的价值取向。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内涵,应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在社会主义法治之下,绝不允许一部分人受到法律的约束而另一部分人成为“法外之民”的现象存在;那种认为法律只管民不管官、只管人不管己、将自己视作法律之外的“特殊公民”的思想观念,必须彻底破除和摒弃。二是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维护法律权威,必须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人人都要自觉把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维护法律权威,必须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坚决反对从本部门、本地区利益出发破坏国家法制统一的行为。对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方面讲价钱、打折扣,甚至制定和实施一些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法治原则的“土政策”、“土办法”,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三是严格依法办事。要坚持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通过严格公正执法,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从而有效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必须以身作则,认真学法、守法,严格执行法律。政法部门出台的每一项政策和法规,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每一个执法环节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政法干警的每一个行为都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一切违法行为都要毫无例外、一视同仁地受到法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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