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范围内的事,一定要管住、管好;对属于企业、事业单位管
理的事项,或者应属社会中介组织和群众自律组织管理的事项,应大胆地放手,让他们去管理,不要去干预、插手,更不能去摊派或附加其他先决条件。第四,牢固树立法治政府是“阳光”政府的观念
。政府的行政行为要公开、透明,要便于接受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管理事务的知情权,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进程。第五,牢固树立法治政府是诚信政府的观念。要加强政府信用建
设,强化政府的公信力,解决好目前在行政许可中存在的缺乏稳定性、统一性和可预期性问题,稳定政府作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做到取信于民。第六,牢固树立法治政府是廉洁政府的观念。要在建
设廉洁清明的政府上下工夫。政府班子成员要牢记“两个务必”,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管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
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管,使权力与利益脱钩,保证行政许可权的规范运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对少数徇私枉法、权钱交易、执法犯法、严重损害政府形象的工
作人员,要严肃处理,努力把各级政府建设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廉洁政府。
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立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监督是保障。要通过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把我省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大大提高一步。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做好
以下工作:
第一,政府管理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政府一切工作都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要消除政府特权思想,保证政府带头遵守执行法律法规及规章,一切行政行为都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
,有效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现象。
第二,加强政府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我省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政府立法任务是:要坚决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紧紧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抓紧研究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在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方面立法的同时,更要重视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立法,力争使立法进程同改革、发展的进程相适应。要正确处理好立法及时“跟进”社会实践和适当超前立法的关系。要不
断总结经验,把握立法规律,进一步创新政府立法工作的方法和机制。政府立法工作要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并通过听政会、论证会、座谈会、公示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人
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使立法充分反映民意,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能真正解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太原、大同两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搞好规划,统筹安排,
保证重点,不断完善。同时,立新法要同修改现行法一并考虑。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抓紧清理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该废止的坚决废止,该修订的要抓紧修订完善。制定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要与国务院的部门规章协调、统一,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三,要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关键环节,也是需要加强和改进的薄弱环节。坚持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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