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在落实,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
贯彻好实施好监督法关键是抓落实。要在落实上深下功夫,
做足文章。一是要认真报告法院工作。除了坚持每年一次向区人大报告工作,认真接受代表的审议外,还要十分重视常委会的专项工作审议。对报告工作要做到态度端庄,准备充分。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就法院工作作出的决议和审议意见,要逐项进行梳理、研究、整改,并组织实施回头看,确保实效;二是要及时办理意见和建议。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转办的事项,要确定负责领导,落实专人专办,妥善处理,及时报告处理结果。对人大代表的来信、建议,要逐一登记、逐一落实、及时答复。反映情况紧急的要随时办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为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我们已经在改进工作方法,加大办理力度上采取措施。要求承办部门在办理过程中多与反映人见面,面对面地倾听意见,了解真实情况,事先征求交办领导的意见,以保证办理结果的正确性,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对交办的案件,院领导要坚持亲自处理,具体批办、督办和约办。特别是对一些重大案件、苗头性案件,院领导要做到“五亲自,即:亲自过问,亲自把关,亲自接待,亲自研究解决方案,亲自上门协调。
三、拓宽渠道,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广泛性
我们要把接受监督机制与工作结合起来,扩展广度,挖掘深度,不断拓宽接受监督渠道。一是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定期报告工作,自觉接受审议和监督。人大开幕期间,全面汇报法院各项工作,并选派干警到各代表团听取意见,及时反馈,使法院各项工作面对面得到代表的监督和支持。在人大闭会期间,召开各类重要会议时要主动邀请人大常委会领导到会指导。及时报送各种文字材料。特别是要向衢江人大网多投稿,利用人大网的平台积极宣传法院工作,拉近代表与法院的距离,增强亲和力。及时将上级法院的会议精神、本院的重要部署和重大案件的审理、执行情况向人大常委会认真汇报,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法院工作动态,从宏观上监督、支持法院工作;二是建立健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旁听庭审、担任人民陪审员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制度;三是开门纳谏,广纳善言。把走访乡镇人大和人大代表,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作为经常性地制度做实做好。
四、 争取支持,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实效性
在加强与人大及其常委会联络、主动接受监督的同时,我
们还要十分注重及时把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对需要人大支持解决的问题提出建议。在过去的工作中,无论是审判还是执行,不论是疑难复杂案件还是有社会重大影响的案件,只要人大的重视和支持,都会得到圆满妥善的处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一如既往加强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沟通联系,积极寻求人大及其常委会支持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改善办案环境和条件,促进案结事了,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促进社会和谐,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促进依法治国,具有非常重要意义。人民法院要紧紧抓住监督法实施的大好时机,按照监督法的要求,致力于接受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畅通接受监督渠道。通过接受监督,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纠正司法不公的现象,有效排除干扰,改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