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当中出现的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责任。二是按照业务分工落实各有关部门的责任。教育、文化、卫生、工商、电力、建设等相关业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业务分工范围与职责,与各县区搞好协调配合,重点加大对广告牌、用电、用水、用气等消防死角的检查,实行谁审批、谁受益、谁承担责任。三是按照产权归属的原则落实主管部门和产权单位的责任。对各重点检查的部位,其产权单位及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大检查小组的工作,抽调专人搞好协调服务,绝不能以任何理由阻碍检查组的工作。对检查组指出的消防隐患和提出的整改措施,要认真对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按照要求搞好整改。主管部门要搞好督促落实,使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检查组指出的消防隐患,不能及时整改,或没有按要求整改造成火灾事故的,要追究产权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其他责任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四是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检查组成员单位及参加检查人员的责任。由各级各部门组成的检查组是全市消防安全的检察官和执行者,既有对消防隐患提出整改要求、作出处罚决定的权力,也相应承担发现隐患、依法行政的责任。各级消防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程序,加大复查力度,依法行政,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督促彻底根治火灾隐患。要按照责任倒查的要求,对在大检查过程中检查不到位、执法程序不完善、督促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通报批评;造成火灾事故的,按照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为了更好发现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积极接受群众举报和投诉,并按照“专人受理、迅速调查、严肃查处、及时反馈”的原则,狠抓群众举报的查处工作,切实做到有人举报,有人查处,有人监督,迅速消除,保护群众监督的积极性。
四、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扎实有效地推进大检查活动深入进行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此,市政府成立了消防
要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作为这次大检查的成员单位,公安、消防、安监、教育、卫生、文化、工商、建设、城市执法、电力等有关部门,一方面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形成大检查和整治火灾隐患的合力;另一方面,要在本系统、本部门、本行业深入开展自查活动,确保自查效果。各级公安、消防部门作为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带队进行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靠上具体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大检查活动办公室要定期调度全市消防安全检查的有关情况,每周出一期简报,表彰先进,通报落后,提高检查透明度,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各级宣传及新闻部门要本着对市政府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机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消防公益广告及其他火灾警示宣传,提高全民消防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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