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进一步向纵深发展。这5项
制度是:《云南省各级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投票表决办法(试行)》、《云南省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试行)》、《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破格、越级提拔任用办法(试行)》、《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办法(试行)》和《云南省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办法(试行)》。“请无为者让位,让有为者有位。”是省委组织部领导对这5项制度的一个较为形象化的描述。在这5项制度中,全委会和常委会票决制度,是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性的规定;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办法和试用期制度,是打通干部“能下”出口的实质性措施;领导干部破格越级提拔办法,是推进干部年轻化进程,规范破格、越级提拔干部的具体办法。这5个制度既坚持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以及有关规定为基本依据,同时又体现了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的精神,注重与云南省边疆民族地区实际相结合,确保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比如《云南省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办法(试行)》通过对不称职、不胜任的现职领导干部的认定标准作了细化;对认定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原则、方法、途径作了明确的规定;提出了安置被调整干部的措施,明确了相应的待遇等,在解决领导干部“能下”的问题上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据了解,这5个制度的出台还在全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创造了3项全国“纪录”:这样集中地一次性推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系列“办法”,在全国尚无先例;就越级提拔、破格提拔领导干部制定出一套完整的、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办法在全国也属首创;全委会和常委会票决制度的实施,我省也成为全国第一个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票决制,在一个省的范围内全面、普遍推行的省份。
三、省委最近出台的六个法规性文件的精神实质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心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今年5月,省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总结了我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云南省各级党委(党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意见》、《云南省差额选拔任用正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关于在民主推荐、干部考察中进一步贯彻群众公认原则的暂行规定》、《云南省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成员政绩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关于严厉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及果断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的意见》和《云南省科研院所行政领导职务聘任办法(试行)》6个法规性文件。其中:
《关于建立健全云南省各级党委(党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意见》规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议事和会议表决。《意见》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集体研究讨论重大事项主要包括: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本地区本部门干部任免、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研究本级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下级领导班子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等8个方面的内容。
《云南省差额选拔任用正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规定,民主推荐正职领导干部,要按照1:2的比例在本单位或其他单位进行推荐。该办法主要内容为: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多数人拥护且符合任职条件的,方可列为差额考察人选。差额考察正职领导干部,必须要同一职位差额推荐出的两个人选进行比较考察、综合分析。同一职位考察人选应由同一考察组进行考察。组织人事部门对同一职位提出差额建议人选,在一定范围内酝酿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