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的偿债准备金。具体项目包括:国有资本经营及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及行政事业单位非本级财政预算拨款收入。从行政事业单位征收收入(非本级财政预算拨款)中直接计提。以上非税收入在提取偿债准备金后纳入部门预算和单位分成管理。提取的偿债准备金专项用于偿还县本级到期的政府债务本金和利息。
(五)加大非税收入统筹管理力度。非税收入在提取偿债准备金后,首先保证执收单位统一测算的征收成本及资金规定用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加大非税收入统筹力度,实现非税收入与政府可支配财力的同步增长,确保全县重点项目支出,弥补公共财政预算和社会保障支出需要。具体统筹比例为:1、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任务内全部统筹安排,超过预算任务部分县财政统筹40%,60%拨征收单位;2、非部门预算单位财政统筹20%,80%拨征收单位,用于保证单位支出;3、政府性基金全额纳入预算管理。
二、严格非税收入征收管理
县财政局是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主体,应依法按程序负责做好全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由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负责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各非税收入征收单位(含受委托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进行征收,严禁任何单位擅自设定非税收入项目、范围和标准。征收非税收入时,应当严格执行“收缴分离”制度,向缴款义务人出具《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督促缴款人到县财政指定的代理银行将款项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
非税收入征收单位(包括受委托单位)和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征收非税收入并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上缴县财政,严禁隐匿、转移、截留或坐支非税收入,不准多征、乱摊派非税收入。
三、严格征管工作纪律
各征收单位必须全额征收非税收入,不得擅自缓、减、免应缴非税收入,收入全额缴入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收入专户,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不得私自设立非税收入银行帐户。县审计、物价、监察及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并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对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决算管理、查询、监督。对违反本通知及省市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相关的财政法规予以分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知从发布之日施行,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县政府原出台的文件或会议纪要等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对上述某一事项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