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方面,抓紧推进四项工作。
一是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机制。二是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三是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信息服务。四是落实好保护农民工利益的各项政策。 (中新网)
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
农业部部长 杜青林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四部分专门阐述了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经济体制的问题。胡锦涛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再次强调“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对于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是解决好“三农”问题的一项根本性措施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要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种权利”。强调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国家粮食安全”。这是党中央针对当前农村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人多地少,耕地资源不足,是我国的一个基本国情。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2000年中国耕地是世界总耕地的9.1%,人口是世界总人口的21%。也就是说,我们要用9.1%的耕地,养活21%的人口。土地是农村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保障。近些年来,农村土地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农民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切实保护好耕地,不仅关系到农民的生产生活和农村社会稳定,更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和全社会的稳定,关系到我们党的执政地位。贯彻落实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农村土地制度的精神,至关重要的是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特别是要把以下“五权”落实到位。
一是赋予农民对承包土地的长期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承包期为30年,草地承包期为30 ?0年,林地承包期为30 ?0年。落实这些规定的关键,是要把土地作为财产交给农民长期使用,禁止随意缩短承包期或随意调整收回承包地。这是长期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本前提。
二是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经营自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农民的正常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