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 二、进一步明确职责,大力推进人大法制工作上新台阶
人大法制委员会是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其基本职责就是协助常委会对所联系的内务司法单位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首先,法制委要做好参谋助手,为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三会"服务,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服务;其次,法制委要协助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可以说,各级人大法制委工作的深度、质量和水平直接关系着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司法监督权的效果和权威。第三,法制委协助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要遵循特定的程序和方法,遵循必要的原则和界限,即党的领导、依法监督、集体行使职权、不包办代替等。这是行使好人大监督职权和树立人大监督权威的重要基础和根本要求。人大法制委只有立足自身基本职责,遵循监督的基本原则,才能找准定位,不偏离方向,监督工作也才会取得应有的效果。具体而言,应当包含以下十个方面的工作职责:一是协助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工作,对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抓好跟踪落实;二是做好常委会审议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重大事项的调查研究工作;三是组织听取对口联系部门和"两院"的专题工作报告;四是负责接待和办理内务司法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五是检查督促对口联系单位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的情况;六是加强妇女儿童维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密切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召开内务司法部门信访件办理的协调会议。定期召开内务司法对口联系单位会议,推动内务司法工作的开展;七是加强与上下级人大内司委的工作联系;八是加强与市人大代表的联系,组织代表参加有关执法检查、视察等活动;九是协助做好拟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十是做好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事项。人大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要熟悉人大工作程序,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加强对法制工作的指导,在抓好面上工作的同时,要突出工作重点,每年要督办2-3个有影响的司法监督案件、抓好2-3件涉及面比较广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处理、组织好2-3个有一定深度的内务司法方面专题调研、认真协调解决1-2个关系法制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和外出考察问题、发现和培养1-2个法制工作先进典型。通过上述工作,以推动法制工作的深入开展。
当前法制委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要把司法监督摆在人大法制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
开展司法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由我国的政治制度所决定的,是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权力。司法过程中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方面的问题能否得到遏制,加强监督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保证。因此,我们要把抓好司法监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提高监督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