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信息的完整性直接决定信用信息的有效性,信用信息的有效性数是信用产品质量的核心。据统计,我国信用信息80%左右分散在银行、工商、税务、海关、公安、司法、财政、审计、证券监管、质检、环保等政府部门手中。但目前大部分政府部门对信用信息严格屏蔽,消费者个人、信用服务机构或企业难以获得涉及企业的信用数据和资料,也无法征集信用信息进行公正独立的商业化、市场化运作,对社会提供高质量
的信用调查、评级、报告等信用产品,导致信用信息资源割裂和浪费,开发利用不充分。
1、建立信用数据技术支撑体系,要从整合行政资源入手,把工商、税务、海关、贸易、交通、质检、药监、环保、劳动人事、公用事业、公安、法院、银行、证券、保险等有关方面把握的有关企业信用的数据资料,作为重要的信用信息资源,有序开放,充分利用。如工商注册数据库及工商年检数据库、工业企业普查资料数据库、法院诉讼数据库、人民银行的企业借款还款记录数据库、企业产品质量投诉数据库等,可实现各部门、地区和企业的信用数据互联互通,促进资料交换和共享。
2、政府部门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应当主要是对市场主体身份及其行为客观描述的原始记录。部门内部对市场主体或监管对象确定的信用分类等级,主要是为该部门工作服务的,依据的数据资料有限,应只在内部使用,而不宜随意对外发布,以免引起混乱或引发纠纷。
3、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应有序开放。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建立规范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应作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础设施。可以有偿地向信用服务企业和社会提供客观公正的原始数据信息,其收费用于系统的更新和维护。
二、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治理体系是扩大社会信用交易规模和提高信用交易程度的前提。
信用是企业生存之本和竞争力之源,是企业最宝贵的无形资产。加强企业信用治理,可以大幅度减少因授信不当导致合约不能履行,增强信用风险的防范能力;可以加强受信企业自我信用控制能力,加强履约计划治理,防范出现偿债能力不足,无法按时履约等情况;可以形成对失信企业和机构的市场约束机制,使其失去扩大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和交易的机会。
为提高信用风险防范能力,应对企业的经营交易全过程进行信用治理。研究制定适宜中小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为企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标准;应以资金、质量、营销等治理为核心,引导企业强化内部治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引导企业建立以客户资信治理制度、内部授信制度和应收账款治理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信用治理制度,提升企业的信用治理水平。
三、建立企业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正常发挥作用的保障。
对企业失信和失信行为不能给予及时、有力的惩戒,就是对失信者的鼓励,对守信者的惩罚。应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道德等多种手段,使失信者付出与其失信行为相应的经济和名誉代价,直至被市场淘汰;使守信者得到各种方便和利益,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不断发展壮大。
失信惩戒机制可分为以下五类:-
一是由政府综合治理部门做出的行政性惩戒,如有关政府部门公布“黑名单”、“不良记录”等。但要严格依法办事,讲究程序,避免侵犯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二是由政府专业监管部门做出的监管性惩戒。这两类惩戒都是由政府综合治理或专业监管部门采取记录、警告、处罚、取消市场准入、依法追究责任等行政治理手段,惩罚或制止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
三是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做出的市场性惩戒。主要是对信用记录好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对信用记录不好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严格限制。
四是通过信用信息广泛传播形成的社会性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