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加大对中小企业财税扶持力度等8大方面29条具体意见,对推动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意义重大。为认真做好《意见》的学习贯彻工作,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现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精神
《意见》充分肯定了我国中小企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指出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占了企业总数的90%以上,并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意见》的出台会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增强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会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提振中小企业战胜金融危机的信心;会进一步促使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到个体私营经济建设中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壮大。个私协会中很多会员是中小企业,他们是《意见》政策措施的直接受益者。各市县基层协会要肩负起《意见》的宣传员、讲解员、协调员的责任和义务,积极组织学习,仔细研读文件内容,领会文件精神,联系实际,立足本职,积极行动起来,将党和国家对中小企业的关心和支持,转化为工作动力,落实为具体措施,狠抓政策落实,强化宣传力度,实实在在为会员做好此项工作,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各市县基层协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把学习贯彻《意见》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按照《意见》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专项工作小组,建立和完善责任人制度,在人、财、物方面作出专项安排;要深入基层,有针对性地分行业分地区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要结合《意见》的新举措和新思路,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积极认真负责地抓好组织实施。
三、广泛开展宣传,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市县基层协会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企业、协助职能部门调研等多种形式,向广大个体私营企业宣讲《意见》,让广大会员了解熟悉政策,掌握和运用政策。在宣传中,要围绕《意见》中有关会员的内容,作好宣传计划。《意见》中许多新举措在实施时间和方式上都有不同的要求,比如在税收方面“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因此,各市县基层协会要在宣传中强调重点,协助会员把能办的先办,把限期办的集中办。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党和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宣传个私协会在促进个体私营企业成长、推动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总结宣传在学习贯彻《意见》期间先进基层协会的成功经验,提升协会凝聚力,树立协会形象,形成有利于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联系实际,做好调研分析,切实维护广大会员的权益。
各市县基层协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会员企业,重点围绕《意见》中涉及到广大会员切身利益的内容,做好调研分析。一要突出重点,掌握会员中属于《意见》直接受益者的基本情况,为会员充分享有《意见》政策优惠做好基础性摸底工作;二要按照《意见》要求,对照协会工作计划,在调研中完善协会工作内容,强化服务工作质量,通过学习贯彻《意见》,切实提高“服务政府、服务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