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37号)等一系列法规和文件要求,抓紧落实并编制有关专业规划,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法规,加强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
要坚持以人为本,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搞好节地、节水、节能、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首位。要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坚持集中紧凑的城市发展模式,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盘活土地存量,控制城市建设用地增量,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要从水资源匮乏的实际,坚持开源、节流、保护并重的原则,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海水淡化等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快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严格控制并治理海河水系及渤海湾的污染。要加强绿化建设,加强海河两岸的绿化和景观建设,努力创造丰富多彩和具有特色的城市景观,形成各种绿地类型有机结合的多功能绿地系统,不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实现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要加强对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探索适合保护要求的旧城有机更新模式,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优秀近现代建筑,不断提升城市人文环境。要坚持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中心城、新区和武清、宝坻、宁河、静海、蓟县等新城的辐射带动作用,合理优化小城镇和中心村的发展布局。要协调城乡基础设施、商品和要素市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和创业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时要大力加强以防洪和抗震为重点城市减灾建设,按照形成完善的城市减灾体系的要求,加强大型防灾骨干工程、城市重点工程防灾设施、城市防灾信息系统的建设,确保城市公共安全。
要依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做好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是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近期安排,是指导城市近期发展建设的依据。国务院(国函62号)批复要求,依据国民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做好近期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的重点和时序。近期建设规划重点是要综合考虑本地区资源、环境和财力条件,提出在近期内的发展规模和空间布局,明确城市在近期内重大基础设施、重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时序,确定对城市自然与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目标等。要优先安排生态环境、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的建设。要高度重视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做好关系人民切身利益的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和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满足当地群众住房改善需求的住房用地的安排,并在布局上加以落实,切实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物质、文化、精神和生命健康的需要。
要依据市城市总体规划,做好新区规划。《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号),对新区的发展提出了全面的要求。新区的规划,要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原则,按照建设现代制造研发和转化基地、我国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不断提高综合实力、创新能力、服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总体目标,做好功能分区与空间布局的安排。要集约、节约建设用地,保护好耕地、生态绿地和湿地。要加强水资源对新区发展影响的对策研究,重视污水再生利用,节约水资源。要重点做好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安排,以保证现代城市功能的逐步完善和增强。新区的规划,要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原则,妥善协调新区和中心城区的关系,中心城区要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实施工业东移战略,为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