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对执法犯法、循私枉法、滥用权力等违法违纪行为,要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要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坚决杜绝各种变相许可行为。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要求,明确职能定位,该退出的退出、该补位的补位,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把主要精力放在为各类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要加强对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增强社会自治功能,把社会能够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发挥其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行业自律、维护权益等方面的作用。要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大力推行首问责任、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县上要加快组建政务服务大厅,各乡镇要建立便民服务大厅。要大力发展电子政务,加快政府网站建设,拓展网上服务项目,实现政府各部门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五)努力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和水平。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落实层级监督和自我纠错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妥善解决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一是要严格落实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解决行政复议“告状难”的问题。要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将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办成经得起司法审查和当事人检验的“铁案”。要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努力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二要加强复议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要按照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机构,调剂、充实法律专业人员,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经费,为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三要创新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途径。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完善多元化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体系。要整合化解社会矛盾的资源,促进信访与诉讼、复议、仲裁、执法监督相配合,积极引导信访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和纠纷。
(六)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制定和落实规范性文件是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方式。在规范性文件制定上,一要做到合法。起草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要扩大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公众参与度,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尊重和体现群众意愿和利益。所有规范性文件都必须由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不得公布实行。对于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一律不予提交政府常务会讨论审议。二要实行公开。规范性文件制定印发后,必须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载体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三要实施备案。规范性文件必须报送法制部门进行备案审查,备案机关发现下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要提出修改意见,坚决予以纠正。同时,要积极受理、及时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建议,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明确任务,推进政府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政府廉政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当前,我们要按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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