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严厉查处偷税漏税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县政务中心负责按标准统一收取涉及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基金,进一步规范设计建设项目收费征管行为,确保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征收到位,建设项目收费涉及有关优惠政策减免的由建设(项目)单位提供相关减免政策依据,实行一支笔审批。
(十二)消防大队负责对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参与竣工验收。颁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消防大队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工。
(十三)劳动局负责建筑开发项目劳动保险基金、农民工资支付保障金的收取和落实。
(十四)县电力局、自来水公司要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对在县城规划区建设工地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四证”不齐的,尤其是和违反有关用电、用水法律法规行为的,不得为建筑开发企业立户,办理供电、供水手续,对违章建筑工地实施停电、停水。
(十五)县监察局
1、负责对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要进行监督管理。对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品房用地开发建设、销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追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严厉查处党政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参与非法开发与非法买卖土地的行为。
(十六)广电局
负责对违法用地、非法买卖土地、违章建筑查处和建筑市场管理情况的宣传报导。
(十七)县政府办
督查室:负责对建筑市场管理开展经常性的督查,每季度对县城规划区建筑市场管理情况发一次督查通报。
城镇组:负责对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
四、建立健全追究制度
从今年起,龙阳镇,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局、规划局、建设局、房产局等单位,每年与县政府签订〈建筑市场管理责任状〉,保证对县城规划区违法用地,非法买卖土地,违章建筑行为发现及时,查处有力,将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在蒙芽状态。在建筑市场管理工作中,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履责,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并对单位“一把手”,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视情节,依照《汉寿县行政效能问责暂行办法》和相关政纪追究责任。
五、要求
推行建筑行业电子政务工程,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所有建筑行业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审批项目一律纳入电子政务管理系统,确保建筑行业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税收一体化,实施先税后征,实行“一把尺子”收费,做到公开、公平、透明。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把规范建筑秩序和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贯穿于日常管理工作的始终。加大对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典型违法违规案例的查处力度,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大案、要案,要依法从严惩处,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各部门要将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及时报开发公司和建筑公司的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