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顿规范我县建筑市场秩序,改善投资和消费环境,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国家八部委关于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市场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重要意义
加强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引导开发企业加强规范化建设,维护住房消费合法权益,加大对建设开发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整改力度,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二、建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
加强我县建筑市场管理工作涉及城管、规划、国土、建设、房产、工商、公安、发改物价、政务中心、消防、劳动、电力、自来水、监察、龙阳镇等多个部门和单位。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县建筑市场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联合会商、联合查处机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重点围绕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开发、交易、监察等环节查处案件,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监管,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和处置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土地特别是非法买卖土地进行房地产黑市开发的行为,切实推动建筑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三、明确部门职责
(一)县龙阳镇
1、负责对所辖社区(村)的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城乡规划法》、《国土资源管理法》、《建筑市场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的宣传教育工作,使这些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做到全镇居(村)民知法、学法、惯法、依法、守法。
2、负责做好土地出让的初级审批工作,凡是在龙阳镇辖区内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开发、建私房的,都必须认真进行初级审批。
3、负责建立健全协管队伍,必须在每个社区,村明确一名专职规划、国土协管员,加强其责任,对管辖区内违法用地,非法买卖土地,无证建设的行为进行劝告、制止,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信息。
4、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违法用地,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建设行为查处。
(二)县国土资源局
1、负责对涉及国土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每半年对城区单位、社区、村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一次专题辅导,并对县城规划区违法用地,非法买卖土地,违法用地建设的查处情况进行通报。
2、负责城区土地的储备工作。
3、负责规划区所有建设用地一律实行“招、拍、挂”。
4、负责对违法用地、非法买卖土地行为的查处,国土监察大队每天对城区用地情况进行巡查,并建立巡查台帐。对违法用地行为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加大打击力度。对违法用地进行建设的限期强制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
5、每季度负责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城区土地审批情况的信息。
(三)县规划局
1、负责《城乡规划法》的宣传教育工作,每季度向城区单位和社区居民上一次辅导课。对县城总体规划和详规向社会予以公开。每个主要路口和主要道路要有公示牌。
2、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坚决杜绝违反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
3、负责审批和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协同行政执法局对违反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