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责,密切配合开展工作。特别是财政部门,要想方设法落实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经费问题,保证工作可以正常开展,确保“十一五”期间完成这项民心工程。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齐抓共管,协调运作,努力打开我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被动局面,真正做到“救治一人、解放一家、稳定一方”,让更多的精神病患者在政府关爱下、在社会帮助下得到康复,回归社会。
四、加强宣传,创造氛围
各级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向广大群众大力宣传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知识,切实提高人群的自我防护意识,预防和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通过宣传,动员全社会理解、关心、爱护和帮助精神病人,防止歧视、侮辱、虐待精神病人的不良行为,为精神病的防治康复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家庭环境,让精神病人顺利康复,重新回归社会。
五、落实政策,筹集经费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各级政府要按当地人口每人0.5元的标准,把精神病防治康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我市今年在财政预算中,已经安排了精神病防治康复专项经费5万元。由于精神病防治康复是一项综合性、社会性的工作,需要较大的经费投入,我市制定的《**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中提出,由于精神病给其家庭带来重大的经济负担,要对贫困的精神病患者进行免费发药,住院的要补贴生活费,因此,单靠政府的财政投入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我们要想方设法多渠道筹集精防康复经费。按目前我市的实际,我们必须通过加大力度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加大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经费的投入。必须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市财政局要按文件规定,做好市直有关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代扣、代征工作,并组织
好各镇财政所开展代扣代征工作。二是各镇要切实协调财政所,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代扣代征工作,各镇镇长要亲自抓这项工作,确保工作到位,使就业保障金按比例征收。三是地税、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纪委监察以及检察院、法院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代征代收工作。我相信,在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我市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一定能够取得新的突破,确保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经费的投入。
同志们,精神病防治康复是项系统性工作,是我们全社会要共同面对的问题,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各有关职能部门,一定要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要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同开创我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和谐**做出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