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委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居委会成员分工负责相关工作。同时,村居委会要组织各村居民小组依法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长。去年,我市对村组干部进行了精简,并提出了组干部由村干部兼职的要求,这是从减轻群众负担,建立一支精干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出发的,一年的运作实践,得到了群众的基本认可。因此,要继续坚持这一做法。但要注重的是,兼任的小组长,
也必须履行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的法律程序。具体方法是,由村民委员会成员主持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对兼职的小组长“候选人”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通过。但是,对本村民小组依法推选他人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予以承认。
第八步,制定规划,建章立制。村委会选举结果公布之日后的5天内,新一届村委会应当召开全体成员会议,进行明确分工,拟定本村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三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落实措施,修改完善村委会工作和学习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各项制度,并在半月内召开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委会的工作规划、计划措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项制度。通过后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印发到组、到户,并在村委会办公室公布,以便全体村民实施监督。社区居委会的建章立制工作参照村民委员会的要求落实。
第九步,培训村委会成员。为使新一届村委会能尽快熟悉村委会的各项工作,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要求,充分发挥村委会自治组织在推进村务分开、民主治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省民政厅的要求,新一届村委会主任由市民政局负责培训,村委会其他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村民代表由各乡镇组织业务知识培训,以帮助他们把握村民自治的法律知识、经济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知识等,全面提高村委会成员的素质。
三、加强指导,确保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圆满地完成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加强指导,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一)要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会后,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并及时建立指导小组。党委书记不仅要亲自担任指导小组组长,而且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和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全力以赴,善始善终抓落实。乡镇对各村居都要派出精干的选举工作联络员。对村情复杂、治理薄弱的“难点村”、“重点村”,要帮助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当前已近年底,乡村两级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乡镇要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尽可能将有关工作结合开展,保障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组织部门要与民政部门共同研究选举工作方案,重点把握好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的设置;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阵地,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候选人的条件,宣传做好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村居民的法制意识、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的水平;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认真做好选举工作中的事务性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严格把好选举的法律关、程序关,并按照村居民自治的有关要求,认真指导新一届村居委会抓好制度建设,使村居委会工作尽快正常运转。司法、公安、纪检监察、妇联、团委等部门和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为换届选举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为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委、市政府决定,从市级机关有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指导小组分工到全市5个工作片,在
分工常委的带领下,对各乡镇的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指导。选举工作结束后,市指导小组还将组织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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