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缺额从上次推选结果中依次替补。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这次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要在选举前组织村民主理财小组对第五届村委会任期内的村财务进行审查,并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各乡镇要根据本村村级财务治理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尤其是对村情复杂、干群关系不够融洽、村民又
强烈要求的村,更要重视财务审查工作,给村民一个明白,还村干部一个清白,这样有利于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步,宣传发动,统一熟悉。各乡镇要充分利用一切宣传工具和阵地,广泛宣传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目的、意义和“两法两办法”。党委和政府要召开一次由全体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村居组干部和部分村居民代表参加的动员大会,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就选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在此基础上,各村居召开一次村居民大会或由村居民代表、党团员、村居组干部参加的会议,就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宣传发动。要通过宣传发动,使选举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三步,选民登记,张榜公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年满18周岁的村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具有选民资格,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应当在户口所在村居进行选民登记。针对目前流动人口增加、人户分离现象突出的情况,各乡镇要过细做好选民登记、核对工作,做到不漏、不重、不错。对因婚嫁、经商、购房等原因,户籍不在本村居,但工作、生产、生活在本村居并履行村居民义务的公民,须提交户籍所在地选民资格证实,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进行选民登记,但要注重不得在户籍所在地重复登记。选民名单要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于选举日20天前张榜公布。各地要积极推行“选民登记名册和选民证对应编号”的做法,以减少失误,提高选举工作效率。
第四步,推选产生村居民代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委会相同。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市委、市政府研究,鉴于我市行政村合并后,村规模扩大,村民人数增多的实际情况,合并后的村按每15户推选1名村民代表,未合并的村按每10户推选1名村民代表。推选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集中进行。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居民代表的数额,可以按每个居民小组选举2至3人。居委会冠名“社区”后为社区居委会,居委会的定义已发生变化,过去不参加居委会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组织,现在都成了社区居委会的成员单位,因此,为体现民主和广泛性,居民代表已扩展为社区成员代表,这些代表可以由各居民小组推选产生,并充分考虑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具体数额由各地根据社区居委会的规模确定。
第五步,提名确定村居民委员会候选人。按照法律规定,村委会候选人由全体有选举权的选民直接提名产生。村委会主任委员候选人,经选民1人1票等额直接提名。为便于操作,我市统一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提名会议进行提名,但要确保过半数的选民参加。提倡村党组织成员与村委会成员交叉兼职,鼓励村党组织书记参选村委会主任,实行“一肩挑”,并力争达到50。要保证妇女在村委会选举中的合法权益,确保村“两委会”中至少有一名女性成员。在汇总提名表时,村民选举委员会要组织过半数的村民代表进行集中监票、唱票、计票。主任、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当分别多于应选名额1人,候选人名单按照被提名得票多少确定,得票多的为正式候选人,并于选举日的3天前张榜公布。根据规定,村委会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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