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产生关,保证选民的直接提名权。做到由村民直接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不能用组织提名代替村民提名。提名确定正式候选人之前,应将我省“两个办法”规定的候选人五个基本条件,以公告形式向村民公布,并在广泛发扬民主和尊重选民意愿的基础上,乡镇党委要对候选人进行严格把关,同时引导选民对以下各类人员不予推选:一是受过法律制裁而现实表现不好的;二是参加邪教组织或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的;三是欺压群众、横行霸道、参与黑恶势力的;四是法制观念淡薄、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五是非法串联拉选票、胁迫蒙蔽群众、操纵和破坏选举的;六是体弱多病、不能胜任工作的。同时,还要引导选民积极提名女性候选人,保证村委会成员中有适当的妇女同志。村民委员会共有至人组成,候选人应当多于应选名额,实行差额选举。四是把好投票选举关,保证选民的投票权。选举前要向选民公布选举日期、地点、选举工作人员和投票方式以及办理委托书的要求。采取多种必要的方法,鼓励选民积极投票,选民的参选率应超过。选举时以中心会场投票为主,辅之以分会场、流动票箱和委托票箱。流动票箱制作要规范,选配人监票,并在选举当日由监票人签字领取流动票和流动票箱,当日回到主会场拆箱验票,以杜绝徇私舞弊和暗箱操作。同时要依法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选举结果要当场公布。选举结束后,新老村委会在选举后日内完成交接工作,移交由村选委会会召集进行,乡党委、政府要派人参与和指导交接工作,新一届村委会要在选举-后日内推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理财小组,形成完整的工作体系和工作队伍,保持村级工作的连续性。⒉做到“四公开”、“一监督”:即选举程序公开;候选人条件公开;唱票、计票公开;选举结果公开。确定一个监督机制,就是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换届选举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选举的公正、公开、公平、合法。⒊坚持“两过半”:即“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外出两年以上的选民,经通知在选举日内未回村参加选举或又未委托其它选民代行其选举权的,不计算在本次选举选民数内。但是,要做好此类人员的登记,注明其原因,并有群众代表签字证实。
(三)坚持德才兼备,优化村级班子结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质量高不高,主要看是否选准配强了村级班子。根据农村税费改革的要求,选配好一个精干高效的村级班子显得尤为重要。要抓住这次换届选举的契机,在充分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的同时,积极引导他们克服家族、宗派观念,出于公心,真正把那些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受到群众拥护的人选拔到村民委员会工作岗位上来,实现建强班子的目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号文件精神,要积极组织和引导“双向进入,交叉兼职”,大力提倡把村党支部
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程序,依法选举成为村民委员会成员,使新一届村委会主任与村党组织书记“一肩挑”的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有明显提高。通过换届选举,最大限度地实现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真正优化村级班子结构,密切村“两委”关系,增强村级组织的战斗力。
四加强协调指导,理顺县、乡镇指导组与村选举委员会之间的关系。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村民自治的范畴,县、乡镇指导组在工作中要严格把握三个原则:指导而不包办,协调而不具体操作,监督而不干预。工作重点应在指导、协助村党支部、村民选举委员会制定具体的选举《选举细则》和办法,宣传动员选民积极竞选、参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提供法律、法规咨询现和调处、化解矛盾,保证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