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登记后,呈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批示后,送有关部室办理。
第三十六条办公室应及时将领导的批示告知有关单位和人员,并催促其办理和反馈办理结果。
第三十七条对于阅存性文电机关有关工作人员应按要求进行阅存。
第三十八条办公室要根据实际,制定规范的电脑文印治理制度。
第六章学习制度
第三十九条机关每周要确保半天时间组织全体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学习的内容主要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法律知识和其他各方面的知识。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第四十条各部室要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和人员情况,有计划地组织科室人员学习专业知识和科学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四十一条机关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业余学习。同时
,要有计划地选派工作人员参加各级举办的集训、培训班学习、深造。个人要服从组织的调训。
第四十二条机关的学习活动,由党支部、工会按照上级部署和各自的实际负责安排进行。
第四十三条机关每周集中学习,考勤由办公室负责,出勤情况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七章财务治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所有正常经费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重大项目开支应事先编造预算,由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按权限签批。各种发票必须有经手人、证实人签名,并注明用途,经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四十五条工作人员因公需要借用公款的,应按审批程序办理,签订借款协议,注明还款日期,报正职领导审批,到期要及时归还,不得拖欠。因公出差需要预借差旅费的,应先填写借款凭据,报正职领导审批。出差回单位后,应在五天之内报销并还清预借款。逾期未还清借款的,每月从本人发放的工资中如数扣还。
第四十六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乘坐飞机应从严控制,确实需要的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正职领导同意后,方可乘坐,但不得乘坐一等舱位。
第四十七条节约电话费开支,严禁公话私用。领导干部电话配备和使用办法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人员不准公费私配电话和报销电话费。
第四十八条机关所需的日常办公用具和招待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
第四十九条严格控制接待费开支。接待客人应坚持“有利公务、节俭简单、杜绝浪费、从严把握”的原则,严格接待标准,控制陪餐人员。
第五十条所有基层收缴的团费、书刊征订款、开展活动募捐的现金或其它渠道的临时性现金除领导指定由某一部门治理外,其他均应移交办公室统一治理。
第五十一条办公室要定期向领导汇报经费开支使用情况,并根据财务制度,监督机关财务制度的执行。
第五十二条加强对公共财产的治理。所有公物、资金必须登记造册,专人保管,严格治理。要节约用电、用水。
第八章机关车辆使用治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车辆是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的工具。车辆的使用应有效地服务于机关工作,应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机关同志工作为目的。要用够、用足、管好。
第五十四条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治理、调度,超过半天需经领导审批。
第五十五条书记不设专车,保证公务用车。
第五十六条其他干部用车范围:
⒈上级团委、兄弟团委同志来×出差,可派车接送;
⒉由团县委召集的会议、组织的活动,需要用车的,保证会务用车;
⒊领取大宗邮包、车站提货、财务到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