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
第十八条出国(境)、探亲或外出执行公务,时间较长
的要定期向领导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第十九条机关工作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作为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办事制度
第二十条办事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准确、求实、高效、保密。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折不扣地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一条要讲求职业道德,端正服务态度,待人接物要和蔼热情,办事要老实公正,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第二十二条要养成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办事效率,果断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第二十三条单位实行办事承诺制度:
⒈当天能办的事决不拖到第二天办;
⒉领导签发的文件力争当天处理完毕,最多不超过天;
⒊明传电报必须当天处理完毕;
⒋对外来人员要求办理的事项,有关工作人员态度要诚恳,能办的事要优先办理,不能办的要给予明确答复,一时无法办理的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
⒌不能办的事不得盲目承诺,不该承诺的事不要擅自承诺。已承诺的事要抓紧办理,决不拖延。
第二十四条要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各单位应按照县委、县政府规定的办事时限,对基层单位的请示件或应该答复的报告,属于职权范围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给予办理,逾期无办理、无答复、无解释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外出办事要注重维护单位形象,说话态度要谦虚、诚恳。
第四章会议制度
第二十六条机关单位实行书记办公会议,全部工作人员办公会议制度。
第二十七条书记办公会议主要研究日常工作中不便于书记个人决定的各项事宜,以及书记认为需同有关部门共同商量或研究的问题。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副书记参加,若有需要,有关部室负责人列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⒈讨论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⒉讨论决定治理权限内的人事安排;
⒊讨论部室请示的重要事项;
⒋分析工作情况、交换意见。
第二十八条全体工作人员办公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全体工作人员参加。
会议的主要任务:
⒈贯彻县委、县政府重要指示和决定;
⒉听取各部室汇报,总结工作,部署任务;
⒊协调各部室工作,讨论需要提交领导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⒋通报有关情况,并就重大工作问题征求意见。
第二十九条书记办公会议和全体工作人员办公会议的议题和召开时间,由书记或委托的副书记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和记录由办公室负责。
第三十条会议按通知的时间准时开始,出席人员要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因非凡情况不能参加会议,需事先向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请假。与会人员在开会期间要关闭移动电话、传呼机。会议考勤由办公室负责,与会人员出勤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依据之一。
第五章行文与文电阅批制度
第三十一条机关必须认真执行各级关于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制发的文件要求内容准确、简炼,逻辑清楚,文字(包括标点符号)正确,行文一般要求一事一文。
第三十二条文电呈送阅批必须做到“准确、及时、保密、安全、简便”。
第三十三条办公室要负责做好文电的接收、登记、送达、回收、归档等工作。
第三十四条文电呈送阅批的各个环节都要做到迅速、畅达、不拖延、不停滞。
第三十五条文电呈送阅批通常由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