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县委关于机关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制度
共青团×县委关于机关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修养和综合素质,指导和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文明办公,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发扬共青团“朝气蓬勃、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树立机关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和团干部“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制定本意见。
第一章书记办公会议制度
第二条书记办公会议主要研究日常工作中不便于书记个人决定的各项事宜,以及书记认为需同有关部门共同商量或研究的问题。
第三条书记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
⒈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重要会议的精神,提出在团内贯彻落实的意见;
⒉酝酿、研究需提请团县委常委会讨论的重大问题;
⒊讨论决定与县级有关部门、乡镇、企业、学校等单位的工作协商,讨论决定各单位报送团县委的重要请示以及团县委各部门向书记办公会请示的重要事项;
⒋审定团县委报送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团委的重要报告;
⒌讨论决定以共青团×县委名义举行的会议和活动,协调上级团委或县委交办的重大活动、会议的组织落实;
⒍研究加强机关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事宜;
⒎讨论、决定团县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及上报的重大事项,负责按干部治理权限和任免程序作出推荐、提名、任免、处分决定;
⒏研究机关及直属单位思想组织建设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的有关问题;
⒐机关财务预决算的审定和重大开支的决策;
⒑讨论需要书记办公会议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四条凡需提交书记办公会议讨论的问题,均由各分管的副书记于会前提交办公室汇总,送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审定。
第五条凡提交书记办公会议讨论的有关材料由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预备,并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第六条书记办公会议根据需要由团县委书记或主持
工作的副书记决定召开。会议一般由书记主持,当书记不在机关时,由指定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主持。
第七条参加书记办公会的人员为团县委书记、副书记。列席人员由召集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根据议题内容确定,由办公室负责通知。
第八条书记办公会议的与会人员必须在会前就议题预备意见;凡需办公会议定的问题,相关部门必须先提出初步意见。
第九条书记办公会议纪要由办公室整理,经主持会议的书记签发后,尽快印发与会人员和有关部门,书记办公会研究审定需向上级团委或县委上报的材料,由团县委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签署意见后上报。
第十条书记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需督办的由办公室负责督办。
第十一条与会人员对会议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
第十二条机关实行书记负责制。
第十三条机关实行挂牌上班办公制度。
第十四条机关的日常工作按分工负责处理;重要事项由书记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副书记按照各自分工协助书记工作,可按分管的工作范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工作中的专项问题,处理具体工作。书记外出期间,应指定一名副书记主持全面工作。
第十六条各部室要根据职能范围和工作分工,将职责和任务分解到人,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十七条各部室要定期向单位领导汇报工作,单位领导要定期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工作。发生事故或者碰到非凡情况要立即报告,执行紧急或者重大任务时,要及时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