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行政管理机关对正在发生的违法活动,应当立即查处。怎么查处呢?要调查取证。调查取证要多长时间呢?没有规定。但对涉案当事人的调查取证能否没有期限呢?显然不行。按有关权威人士讲,24小时配合调查还是可以的。那么,这里就有了两个24小时,合在一起就是48小时。所以说我们不要一开始就把案件推给公安机关,这样就为办案争取了时间。
(二)介入和立案问题
200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四部门在高检会(2009)2号文件第十条中明确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对有证据表明可能涉嫌犯罪的行为人可能逃匿或者销毁证据,需要公安机关参与、配合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可以派员介入。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立案侦查”。这里可以理解为查处重大案件时,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参与配合、固定证据,这样做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可以指导我们办案,可以提前了解案情,可以尽早确定突破重点,而这段时间都是计算在烟草部门调查时效里的,一旦移交公安立面案,可以为公安赢得24小时办案时间。所以,公安机关提前介入不能简单理解为就是移送公安机关立案。
(三)依靠和依赖问题
公安机关特别是经侦部门,由于办理过大量的经济犯罪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无论是从职能和经验角度出发,查办烟草大要案,我们都应当紧紧依靠公安机关,主动沟通信息,为案件的顺利查办提供各方的必要的协助。但是,假烟网络案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这一点,我们的认识理应比公安机关更深刻、更透彻。基于各自的职责,公安机关比较重视的是本辖区的打击问题,而假烟网络案侧重的是寻根溯源,深挖细究,立足于查源头、抓主犯、破网络。所以我们在查办假烟网络案时,要有自己的思路,依靠而不依赖,主动交换协调办案的指导思想,把双方的思想统一到力争“把小案办成大案、把个案办成网络案”上来。
依靠公安机关,还要拓展与治安、经侦、技侦、交警、铁路、民航等公安各警种之间的协作。治安、经侦等公安部门是卷烟打假破案的主力军;交警、铁路、民航等公安部门要发挥了堵源截流的威力;技侦力量的介入在掌握通讯信息、抓捕犯罪嫌疑人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打假破网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极大提高了查案和抓捕的准确性。公安各警种在不同领域、从不同角度对卷烟打假的协作,才能真正形成强大的打假合力。
前面讲的“三个加强,三个提高”的三个问题,是笔者对以往实践的一些总结,还相当粗浅,目的是引起更多的同行对打网络工作的重视,特别是在政策、能力、技巧方面加强研究,在“拼智力”方面有新的突破,进一步提高我们打网络水平。当前,由于假烟生存的土壤和条件在短期内难以完全消除,卷烟打假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各级烟草专卖局要进一步贯彻国家局打假工作要求,增强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围绕打假破网工作继续推进联横合纵的工作机制,向市场要网络,向运输要网络,向物流要网络,努力把制售假烟活动遏制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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