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断言 “有假烟必有网络,有网络必有大要案,当地有分销商必定能破网络案”,为什么呢?这要从分销商在网络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总的讲,分销商在网络中的角色是承上启下的,他向上家要货,也向下家供货,找到他,向上可以深入网络高层,向下可以净化市场。监控调查这个过程我们叫“顺藤摸瓜”,也是案件经营过程。在这个案件经营过程中,要摸清楚分销商的活动规律,仓库有几个、地点分布、使用车辆、参与人员、供货对象等案件基本要素。只要经营得法,就可以办成一个网络案。如果能追溯到二级分销商,这个网络案就很漂亮了。
2、“趁热打铁法”:适合于突发案件和运销假烟网络案。这里我讲个成功的案例。2009年4月29日中午11时,xx省杭州市萧山区烟草会同警方在高速公路萧山服务区查获一车假烟,总标值*63万元。在现场经调查,获悉下家在当晚12时左右接货,办案人员迅速部署了方案,于30日凌晨在杭州市余杭区临平镇发现并抓获替货主前来接货的两名帮工,从而撕开了这个跨省运销假烟网络。这个案件在第一现场、第一时间突破第一当事人,又趁热打铁扩大战果,趋势而上,连带破了省内台州“3.2”和黄岩“3.14”两个无证运输假烟案,最终
该案办成了刑拘逮捕11人,查扣汽车*辆,案值超2千万元的国标网络案。3、“水到渠成法”:有点像“顺藤摸瓜”法,不同之处是放长线、钓大鱼,我们在摸清当地分销商网络的同时,还掌握了它货源到达情况,,选择时机,主动出击,在大量到货时,尽量选择在双方交接货时收网,尽可能争取人赃俱获,一网打尽。交接货时收网涉案金额大,涉案人员、证据、线索多, 便于日后案件查证,起到事半功倍之效。水到渠成法离不开内线情报或公安的技术支持。
4、“关系串并法”:适合于做大已有案件。就是把这个网络已经发生的违法活动联系起来,将若干个个案中的人物、车辆、资金等凡是与本案有关的资料、证据最大限度地串联起来,利用起来。把分散开的,好似孤立的,不同时间,不同人物,不同地区间的制售假烟活动有机地串联在一起,查找相互间的关系,查证相关证据,再现其犯罪活动。通过串并,把人物串在一起,把活动串在一起,并线并案,并车并人。从现有的网络案看,与传统的个案相比,文章就在串并,如何串并,能不能串并,取决于观念,取决于信息,取决于决心。办个案无所谓串并,但办网案就必须突出关系串并。
*、“逐步推进法”: 俗话说,心急吃不了热豆腐,办网络案也不能心急。我的观点是:立足个案,着眼网案。前边讲到串并法时,讲到可以把一个个个案串并成网络案,反过来证明网络案也是由个案串并而成的。大家如果掌握公安的办案规定就容易理解这个问题了。一般来讲,嫌疑人能否刑拘,必须在24小时内取得涉嫌犯罪的初步证据,这是第一步。刑拘后,一个月内必须取得嫌疑人涉嫌犯罪并且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申请检察院批准逮捕,这是第二步。第三步,两个月内要有足够的证据移送检察院提请公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总的来讲,由于网络案涉及人员多、范围广、查证难,除非有足够的警力投入,全面铺开,否则就应该从最初的个案做起,脚踏实地,逐步推进,先个案后网案,个案办不成何来网案。但在办个案时,我们要用网案的标准去审视个案,看看其是否具有网案的特征,是否具有办成网案的可能。
二、加强查处案件现场处置研究,才能提高案件现场突破能力
总结我们一些失败的案例,我看和查处案件现场处置不当有很大关系。现场处置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见物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