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合法收费,又要制止乱收费。在支出方面,应体现以收定支,核定支出基数,并借鉴预算内一些有效的方法来建立一整套的开支标准、考核依据及管理制度。二是建立预算外资金结余调节机制,既要考虑政府的调节需要,又要兼顾收费单位的合理性开支,因此要适度。这个度的把握应从三个方面来考虑,首先,要有正确的调节目的,正确的调节目的是应该为了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不只是为了政府财政多收一些钱,用于平衡预算。其次,要确定合理的调节范围应该是覆盖预算外资金收、支、余管理的全过程,而不是局限于某个环节、某个过程。同时,要选择合理适当的调节方式,目前主要有直接调节和间接调节两种。直接调控主要是政府通过财政直接参与分配,应充分考虑单位正当合理的需要;间接调控主要是政府通过预决算,对单位预算外资金进行引导、约束和规范。对专项基金、专项收入等专项基金,应考虑其专用性强的特殊性,应用间接调节。三是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当前预算外资金管理中暴露出的问题,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职能弱化,因此要实现预算外资金的规范化管理,就必须强化监督,通过健全财经法规形成监督体系,加大执法力度等来健全监督机制。监督机制要起到如下作用:一是通过监督发现问题,促进工作改进。二是进行自我约束,财政部门既是管理部门,又是监督部门,权力增大的同时责任也加大了,自我约束尤为重要,三是做到社会监督、人大、政府监督、职能部门三个监督。
(三)建立征收、入库、支拨三分管体系。实行三分管”的依据是:一是从预算外资金的性质来看,同样属于财政性资金,二是从财务法规依据来看,符合各级办理预算外资金使用的会计科目。实行“三分管”制度,一是有利于强化对预算外资金征收、入库、支拨的管理,杜绝乱收、乱支、滥用,防止预算外资金的流失。二是能确保专款专用,对不合理的支出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三是能及时反映预算外资金征收入库及支拨使用情况,防止单位截留隐瞒转移预算外资金;能保证
(四)可以根据收费的性质来加快实行“费改税”进度和力度,实行分类管理、财政监督。目前,预算外资金性质可分两大类,第一类是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中的资源性收费和管理性收费,这类收入是行使国家权力的结果而不是收费部门的劳动成果。它同国家税收一样具有鲜明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是一种“准税收”。第二类是证照性收费、公用事业收费,这类收入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社会和个人提供特定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具有一定的补偿性和专用性。对第一类资金,可以实行“费改税”。可把资源性收费、管理性收费改为税收收入,可将矿如需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产资源补偿费、水资源费、林业保护建设费等资源性收费统并入资源税;将土地登记费、征地管理费以及征收城市规划费等有耕地、土地占用、出让的收费分别并入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将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等交通运输工具和设施方面的收费,并入车船使用税;还可以把有关公路汽车方面的收费并入消费税中的汽油、柴油税目中,加大其课税数额,从而达至费改税的目的。对第二类资金,可作为执收单位的收入按照收费项目的收入规模和金额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