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的合力,管理效果不明显。
(二)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方式落后。近十年来,预算外资金高速增长,而相应的管理制度没有及时跟上,迄今为止,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还缺乏一套完整规范统一的管理制度。预算外资金名义上由财政部门统管,但实际上多数处于放任自由的状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财经纪律松驰。从而导致了预算外资金的征收、使用、票据管理长期不能按章操作,给预算外资金管理带来许多困难。目前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方式仍然是简单的收支两条线,资金纯碎在财政专户过一遍,这在预算外资金数量小的情况下应该说还可行,但到了预算外资金已发展到这样巨大规模的今天,如果还继续沿用这种方式管理就显得落后了,由于这种管理方式,使数额巨大的预算外资金分散在各个部门和单位,财政专户拨回的资金由单位自行支配,脱离了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疏于监督,各项管理制度难落实到位。预算外资金从征收、入库、支拨使用于一个部门,特别是有的主管部门集征收、使用、制定政策、管理于一身增加了管理的难度,没有实行征收、入库、支拨三分管制度,更无监督部门参于监管。出现部分预算外资金被贪污挪用、私设“小金库”、挥霍吃喝,诱发经济犯罪,滋生腐败的情况。对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危害,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四)预算外资金管理模式模糊了国家所有与部门单位所有的界限,与财政体制脱节。现行预算外资金管理模式是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设计的,其中又偏重于确保其使用权,其结果是人为肢解了预算外资金。使之游离于财政体制之外,从而失去其整体控制和集中使用的功效,更为主要的是.由于关系没有理顺,促成了多头管理和各利益主体收入支出的最大化,使预算外资金陷入了“剪不断、理还乱”的怪圈。
三、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应采取的对策措施
针对以上的弊端和原因,我们应采取如下的对策措施:
(一)控制源头,规范收费。一是统一收费立项权。要做到统一审批收费(基金)项目,界定收费性质,制定收费标准。能否立项以及收费标准的高低是由财政能否解决其资金来源以及解决程度而决定的,因此,在收费立项权管理中,应理顺财政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关系,确立财政在收费立项审批管理中的主导地位。二是统一票据管理。近几年来收费程序混乱,与票据管理不严格、不统一有重要关系。票据的统一管理要做到统一领发、统一使用、统一缴销、统一征管、统一监管,使预算外资金的源头管理规范有序。三是统一单位财务管理。单位的财务部门是管理单位资金和财务的职能部门,应对单位内部的各项资金包括预算外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否则,资金分散在单位非独立核算的内设机构不仅不利于单位对资金管理,也不利于财政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进行统一管理的要求要做到:凡是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的业务部门或单位取得的预算外资金,一律并入本单位财务部门的财务帐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凡是其下属独立核算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各下属单位要定期向其主管部门的财务部门报送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以加强监督管理。四是统一财政专户管理,所有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均需上缴财政专户,使财政专户起到财政预算内金库的作用,由财政部门根据收费单位上报的支出计划核拨经费。
(二)健全机制,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益。一是建立合理稳定的预算外资金的收支运行机制,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有其特殊性,对一个单位来说,预算外资金的收与支是有联系的,单位在将预算外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同时,也关心财政让他支多少、怎么支。这就决定了预算外资金的收入的机制要与支出机制的建立相联系,要起到既给动力,又加压力,既有激励,又有约束的作用,在收入万面,要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