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异样,立即上报所属乡镇政府或畜牧局。对拒不接受监督管理的业主,视其情节轻重,责令整改或吊销相关证照。需要关闭的,立即取缔。
二、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域服务中心和畜牧局要准确掌握全原奶收购场所的基本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奶源监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积极协调工商、城建、土地、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开展工作。
工商、城建、土地、卫生部门要根据畜牧部门及各乡镇提供的情况,在专项整治办公室的指挥下,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坚决查处各种危害原奶安全的不法分子。
法院要从快受理畜牧、公安、城建等部门的申诉,依法对原奶专项整治案件快判、执行,切实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公安局要积极配合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打击暴力抗法行为,保证专项整治的顺利实施。同时,要密切关注社会动向,采取各项综合治理措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新闻宣传部门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奶农和消费者正确认识三聚氰胺的危害性,正确理解委、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
伊利集团和蒙牛集团要积极配合畜牧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统筹安排好鲜奶收购工作,提高检测质量和效率,保证合格奶收购不受影响。要告知、督促奶站业主采
用机械化挤奶方式收购鲜奶,不得拒绝奶户进站挤奶。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8日—9月20日)
9月2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域服务中心及畜牧、工商、卫生、城建、土地、公安等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21日—10月2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办公室的领导下,依据各自制定的专项整治方案,对全原奶生产、收购环节进行集中整治。
(三)长效管理阶段(10月21日以后)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域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原奶生产、收购环节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齐抓共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制定管理制度措施,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与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结合起来,落到实处。
畜牧局要发挥原奶收购场所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日常管理。要协同卫生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长期地、坚持不懈地对原奶生产、收购环节进行防疫、质检、卫生监督管理,建立奶站卫生档案。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防疫卫生检查工作,及时发放或吊销动物防疫合格证、卫生许可证、工商许可证,确保原奶供应环节安全可靠。
相关原奶收购营业场所的审批部门要严格审批程序,加强执法工作,坚决杜绝乱批、滥建现象发生。
伊利集团和蒙牛集团要加强对鲜奶收购场所的监督管理,要与无证照的不合格奶站断绝业务往来,要加大对违法、违规奶站的查处力度,实行科学、规范的长效管理。要加快推动规模化牧场建设进程,进一步强化原料奶控制权,努力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奶。